去年11月初,台北市萬華區發生了一起詐騙案件,一名車手涉嫌從ATM提領款項。警方在接到165反詐騙專線的通報後,依據規定調閱華南銀行的ATM監視器畫面。不料,因銀行提供錯誤的監視器資料,導致一名媒體高階主管無辜受到牽連。警方隨後將該主管約至大里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指控他為詐騙集團的車手,涉嫌提領贓款9萬元新台幣。事後,萬華分局分局長董欣欣親自帶領相關警員、行政組、偵查隊長與大里派出所長等十餘人向該主管致歉。
媒體主管對媒體指控,他向警方出示工作識別證,強調有穩定的收入,不可能為了區區9萬元就下海當車手。但是承辦的警員不顧監視器記錄的日期與被害人匯款時間完全不符的事實,依然按照既定的詐騙筆錄詢問該主管,完全忽略了他只是利用ATM繳交房租。
媒體主管指出,在筆錄的過程中,警員不斷向他詢問「你何時加入詐騙集團?」「你已經提領了多少贓款?」等問題,對於他的解釋完全視而不見。即便他向警方解釋他使用ATM的行為只是正常的交易,並請求警方仔細記錄他的說明,但未能改變警方的調查方向,仍然將他視為疑犯提問。
媒體主管怒批,警方竟然基於華南銀行提供的錯誤監視畫面就做出錯誤判斷,且被害人所稱盜領款項的時間與該主管使用ATM的時間並不吻合,但警方在約談期間未進一步核實,反而隨意將最近一次使用ATM的人視為嫌疑人,導致整起事件成為一場荒唐的誤會。
主管怒轟,若此事件發生在一般民眾身上,他們可能早就被錯誤定罪。如果不是他強烈要求警方重新審查此案,或許自己早已被認定為共犯。由於承辦警員的邏輯是「找不到嫌犯,就抓最近使用ATM的人」,且沒對錯誤機台進行排除,若是缺乏法律常識的民眾可能就會因詐欺罪嫌被逮捕。
主管指出,更可笑的是,在筆錄中警方竟稱「你確實有匯款給房東,並用另一張卡提領現金」,然而事實上,該主管根本沒有那張卡與任何提領行為,在警方故意製作錯誤筆錄並使用錯誤監視器影像的情況下,當事人幾乎無法自證清白。
萬華分局原本打算將這名主管移送檢方,直到今年1月中旬,萬華分局才察覺到自身的失誤。在農曆年前,萬華分局長董欣欣帶領相關警員、行政組、偵查隊長與大里派出所長等十餘人,專程前往向該主管致歉,承認辦案中的疏漏。在後續調閱正確的監視器畫面後,警方也查獲真正的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