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被「政府效率部」部長馬斯克抄了,抖出許多美國資助其他國家媒體、非政府組織(NGO)或個人的黑幕,台灣一些所謂的「獨立機構」、社運團體與非營利團體,也赫然入列,疑似收受來自USAID的資金。
根據維基解密披露,美國涉嫌透過國際媒體非政府組織「Internews Network」轉移了4.726 億美元,與遍布全球的4,291家媒體與記者「合作」,外媒指這個機構涉嫌推行秘密審查和媒體控制。
《經濟學人》也揭露,鉅富索羅斯旗下的「開放社會基金會」在過去15年內接受了USAID2.7億美元的補助。目前不清楚台灣有多少媒體、記者與團體經過這些中介機構拿到美國的資金,不過有人根據開放社會基金會的公開資料發現,台灣有不少團體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的金錢。其中還有知名的社運團體、公民團體。
媒體報導,例如廢死聯盟、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事實查核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環境法律人協會等20個左右的組織都接受了美國開放社會基金會的補助,等於間接接受了來自美國政府的錢。
這些團體不少從事遊說立法工作,深刻影響台灣社會文化,從同性婚姻導廢除死刑,都可以見到這些團體的身影與影響力。現在經過馬斯克一掀,社會大眾才知道原來這些團體背後金源並不單純。
目前台灣對於接受來自對岸金錢涉及政治活動有《反滲透法》予以規範,並且也對相關案件採取法律行動。高檢署公布這次總統大選中涉及《反滲透法》就有293件610人遭到起訴;而到2023年底有85案、被告155人。另外,《遊說法》第八條中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亦同。」
民進黨政府以「防衛民主」為由,在《反滲透法》與《遊說法》都將對岸人民、團體做出特別規定,現在發現國內不少收受美國政府資助的團體也深入我國政治活動,是否也應有相關規範,值得商榷。
過去綠營曾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最後無疾而終,此時立法院似乎也可以考慮依據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重新推出加以審議,對無論來自何方的金錢一視同仁,都要依法登記、申報,予以規範,如此才能確保台灣民主政治免於外力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