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全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已婚女子小咪(化名),2人進而交往,但不久即分手,結果全男不甘心力求復合遭拒,竟然持刀割斷小咪氣管、頸動脈,即便小咪已經斷氣,全男竟還割破其衣物「姦屍」,犯案後再帶著小咪的兒子向警方自首,案經一審後,全男被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改判2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2)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全男與小咪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兩人後來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而全男也知道小咪是有夫之婦,還有個兒子,但他仍辭去電子工廠作業員的工作,從桃園搬到台中,並與小咪同居。
孰料兩人交往不久後,小咪在2022年4月25日向全男提出分手,但全男依然深愛著小咪,並對小花關懷備至,2人就住在同棟大樓的樓上樓下。
此時全男發現,小咪經常在晚上出門,也不接他的電話,懷疑小咪另結新歡才要跟他分手,頓時滿心不甘,也在心中起了殺機,便計畫趁著當年要替小咪慶生時,提出復合與發生性行為的要求,並揚言如果小咪不答應,他就要殺害小咪。
全男的殺人計畫縝密,不但事先準備2支鐵鎚、3把水果刀及一把剪刀藏在小咪租屋處臥床跟沙發間的縫隙,準備伺機行凶;等到了小咪要慶生當天,她載著兒子一同現身慶生會現場,全男隨即當面提出復合與做愛的要求,但小咪顧慮到兒子在場,便要求全男租屋處談話。
過程中兩人爭執不斷,全男擔心爭吵聲吵到其他房客,還將小咪拉到房間浴室內,但小咪分手決心堅定,全男竟先徒手猛拉小咪的頭撞牆、地板10多下,還用雙手用力掐頸,看見小咪暈過去後,全男孩從容的返回小咪租屋處拿出預藏的凶器,朝小花頸部攻擊。
從警方事後的鑑識發現及屍體相驗結果看,小咪傷可見骨,不僅兩側頸動脈都被割開、氣管也被切斷,最可惡的是,即便全男見到小咪已經慘死現場,竟又用水果刀切斷小咪的內衣褲性侵得逞,完事後再帶著小咪的兒子到超商買東西吃,待隔日凌晨與小咪兒子一起到派出所自首。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本案後,依照殺人罪、污辱屍體罪等罪名,判處全男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並未判處死刑,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二審。但台中高分院指出,全男犯案後考量小咪兒子沒人照顧,先帶他去買東西吃之後,才去警局自首,「被告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全男犯後也對犯案情節坦承不諱,並在審理期間一直向小花家屬道歉,聲請修復式司法程序,只是因小咪家屬不願意而未能進行,並非毫無懊悔的犯後態度。
此外,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為全男經過妥適治療後,對其他人「低度」再犯風險,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之可能性等情;至於鑑定人認為全男對心儀的女性,有「高度」再犯風險,則是因鑑定人認為「矯正機關受刑人性別單一,針對被告的兩性教育施行不易」導致。
法院認為,全男的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的程度,又全男思慮不周,智識程度不高,若施以較長期監禁、輔以適確教化,使他能深入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與直覺式思考,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