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鍾易仲在2年前接獲陳情,指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防治登革熱疫情,將除蟲藥劑的用量加大30倍,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而高雄市衛生局則回應,劑量20年皆保持一樣;對此,監察院今(2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高雄市政府未依規範使用藥品,導致用量可能超標,因此監察院已函請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為防治登革熱疫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訂定《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針對輔助性成蟲的化學防治措施,列出了「超低容量噴灑法」、「熱霧式噴灑法」及「煙霧罐殺蟲劑」等三種適宜的空間噴灑方式,供地方政府遵循。
監委紀惠容在新聞稿中提到,雖然地方政府主要使用「熱煙霧機」進行登革熱防治,但環境部目前核准的特殊環境用藥標示,大多以「動力式噴霧機」為規範,在標示說明書中僅有7.19%的藥品標示可使用「熱煙霧機」,這與實際的緊急防治需求不符合。
紀惠容指出,環境部應該確實處理縣市政府未依標示說明書規範使用登革熱防治特殊環境用藥的問題,並對於登革熱防治環境用藥的施用機具差異制定明確的使用規範。
此外,紀惠容提到,高雄市政府以登革熱緊急防治為理由,調整環境用藥的稀釋倍數,並以「單位面積有效藥劑量」作為衡量環境用藥是否符合安全規範的依據,卻未考慮操作情境及使用機具的差異,且部分藥劑的用量仍有超標的風險。因此,高雄市政府應遵循行政院相關的登革熱防治會議結論,依據環境用藥標示的建議稀釋倍數範圍內使用藥劑。
紀惠容指出,地方政府大多使用熱煙霧機噴灑藥劑來防治登革熱,但環境部核准的特殊環境用藥大多沒有在說明書中標示可使用熱煙霧機,與當前緊急防治情況不符。此外,高雄市政府未依規範使用藥品,導致用量可能超標,因此監察院已函請環境部及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