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政部和財政部於12日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養老機構不得區別對待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
中國大陸民政部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國民政」12日發布,中國民政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不得採取分灶吃飯、分區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養老機構同時收住特困供養人員的,不得降低特困供養服務水準和品質。
《通知》要求強化服務類社會救助與老年人福利有效銜接,推動集中照護服務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經濟困難老年人,構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模式和保障機制,對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作出部署。
據發布,《通知》所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主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且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但實施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地區參保人員,並已通過基金支付基本護理服務費用的,不納入救助範圍。
根據《通知》,各地應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原則上,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對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的補助標準,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