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13日為應對中國大陸統戰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提出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國防部1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法修法規劃,強調軍事審判案件限於現役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現役軍人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機關審理。
國防部修法規劃如下:
(一)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
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三編有關之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二)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
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四)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
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五)本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國防部指出,過往軍事審判在我國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本部都虛心接受。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