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最近要求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等具結「未領大陸身分證、居住證」等證件,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天(13日)質詢法務部時詢問這有法源依據嗎?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先是表示「沒有法源」,後來又說「要問陸委會」,顯然不敢幫陸委會背書。翁曉玲則要求「更專業、更權威」的法務部寫專案報告,提供諮詢意見。
今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翁曉玲做出上述質詢。她先問黃謀信及矯正署長周輝煌等人「簽具結書了嗎」?黃謀信表示已經簽了。
翁曉玲再問:「不簽具結書會被處罰嗎?」黃謀信說,並沒有「不簽就會被處罰」的事情,因為處罰要有法源依據。
翁曉玲又請黃謀信說明何謂「法律保留原則」?黃謀信說,涉及人民權益,要透過國家立法機關立法保留,又分成絕對保留和相對保留。如果涉及人身自由,就是一定要經過立法院授權的法律才能規範,這叫絕對保留;相對法律保留則是不涉及人身自由者、但是有可能涉及人民權益者,要有法律或是法律授權的命令,來做相關的規範。
翁曉玲說,今天行政機關若要處罰人民,是否要把違法要件講清楚,才能處罰?這是《行政罰法》裡的規定。黃謀信也表示確實如此。
翁曉玲說,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之1只有禁止台灣地區人民不可以在大陸設戶籍、領護照,並未提及居住證;如果陸委會因為某個台灣人有大陸居住證就予以處罰,這樣合理嗎?
不過此時黃謀信態度開始有所保留:「這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我們主管的法規。」翁曉玲說,她問的是法律解釋的層面;黃則說,《行政罰法》確實是說處罰要有法律明定,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必須尊重主管機關。
翁曉玲笑稱黃謀信太客氣了,「法律解釋你們一定比陸委會更專業、更權威!」希望法務部清楚告訴軍公教及財團法人等職員工,不簽陸委會的具結書,是不違法的,也不能被處罰,於法無據。且教師不受《公務員法》規範,除非兼任行政主管的教授。陸委會沒有專業,還要求人事單位和教育部發具結書要人民自行表態「我對國家效忠」,荒謬至極。
黃謀信回應,關於上述規範的裁罰主體、可不可以裁罰、可不可以不簽,可能要問陸委會。
翁曉玲說,請法務部寫專案報告,針對陸委會是否有權限要求人民寫上述具結書?可不可以處罰?有沒有違反《行政罰法》?這是法務部可以提供的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