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戰時民防團體非屬現役軍人 不受軍事審判

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會報,24日在台中市政府召開。圖/中央社
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會報,24日在台中市政府召開。圖/中央社

賴清德總統13日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後,台中市長盧秀燕24日質疑,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是否也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24日晚表示,戰時民防團體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會報於24日召開,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會上表示,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工作報告的基本戰力調查指出,為利戰時或災變,能適時支援,調查重點民防團隊共6類3501隊182萬1639人等,年度已完成調查。

盧秀燕指出,台中市共計286萬人,等於182萬1639人都要列入民防團隊。政府日前表示要恢復軍事審判,到時候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的人員,「很可能會適用軍事審判」,要求國防部確認及檢討。

國防部對此於2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軍事審判是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始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之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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