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文化總編富察涉《煽動分裂國家罪》當庭認罪 國台辦:判3年徒刑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被上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圖/取自政治大學中文系官網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被上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圖/取自政治大學中文系官網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3月26日透露,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 人民幣5萬元。

富察(李延賀)已被大陸國安單位在上海拘捕2年,日前傳出遭秘密起訴。國台辦3月17日對此曾發布書面回應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對其一審公開宣判,但具體刑期未公布。

大陸國台辦2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陳斌華被問及此事時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強調,至於李延賀刑期,當事人和家屬非常清楚。我本來不願公開具體細節,但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民進黨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抹黑污衊大陸的司法體系,完全是別有用心。

陳斌華稱,據了解,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刑罰執行期間,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家屬的各項權益。

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大陸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此後國台辦多位發言人相繼證實李延賀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在接受大陸國家安全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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