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延押兩個月 北院: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四名被告續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中央社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四名被告續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自1月2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期限到今年4月1 日,雖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昨天才開記者會宣布將替柯文哲爭取保外就醫,但台北地院還是於今(28日)決定,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四人兩個月,並禁止接見和通訊。北院指出,根據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名包括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低可判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人均否認起訴書中所載的事實。然而,根據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名包括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低可判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被告的身份地位和經濟能力等因素,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可能會為了逃避本案的審判以及如被判有罪可能面臨的刑罰,選擇逃亡。

北院認為,根據本案的審理進度,被告及同案共犯與證人的供述存在差異。辯護人還請求調閱大量的廉詢及偵訊錄音錄影資料,同時也計劃傳喚多位證人。由於此案卷宗複雜且共犯眾多,審理過程可能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因此案件狀況仍然不明,有足夠理由認為被告可能會勾串共犯或證人,因此原有的羈押理由依然成立。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所涉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容小覷。考量此案的犯行程度、國家刑罰權的行使以及被告的人身自由利益後,保釋或限制居住等替代措施無法有效防止被告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為了確保案件的審判及未來司法程序能順利進行,法院認為對被告的羈押是適當且必要的,且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決定從4月2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和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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