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被判刑30年5月定讞。然而,由於高院未延長施行電子監控期限,導致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各界的質疑,要求追究相關責任,矛頭指向高等法院。劍青檢改今 (31日)也發表聲明表示,指控高院及合議庭在事件曝光後,為了推卸責任,竟然誣賴檢察官,對此劍青檢改表達強烈譴責。
鍾文智棄保潛逃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多次在立法院及受訪中談及此事;對此,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接受媒體訪問時解釋「《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 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
針對邱忠義受訪的內容,劍青檢改發出聲明指出,高院合議庭於去年10月9日針對延長電子監控進行開庭,檢察官當庭兩次要求必須延長監控,但法官僅表示會以書面通知,此後沒有進一步的訊息。隨後,審判長和法官竟然在審理單上簽字,並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被告去拆卸監控裝置,此舉實在異常,要求應進一步調查法官與辯護律師是否有私下聯絡及其中的曲折情況。
在3月13日事件發生後,高院迅速向媒體發出「澄清訊息」,聲稱當時法官詢問過最高法院及檢察官,得到的回覆是對於延長電子監控「沒有意見」。劍青檢改認為這與事實完全不符;劍青檢改指出,合議庭當庭詢問時,檢察官已經明確表示應繼續維持監控,並在記錄中明確表示反對解除的意見,顯示出高院的「澄清訊息」為公然說謊,試圖將責任推給檢察官和最高法院。
此外,劍青檢改強調,高院的「澄清訊息」顯然涉嫌虛構,首當其衝的就是檢察官和最高法院的名譽,所以呼籲司法院查明該訊息的製發過程,以及邱忠義審判長於29日是否以高院發言人的身份對外表述,也要求調查高院新聞發布的標準流程,如有違法違規情況,應將相關人員移送處理。
劍青檢改對邱忠義於本月29日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言論表示批評;劍青檢改認為,邱忠義不思反省,仍繼續抨擊檢察官。強烈要求高院自清,公開去年10月19日庭審的錄音、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以還原真相,避免混淆視聽。如有妨害司法公正或偽造文書的情形,也希望高院依法送交評鑑或啟動告發。
最終,劍青檢改表示,高院合議庭於3月28日突然上傳書記官製作的裁定書,但該裁定書上卻標示法官裁定日期為去年10月14日,延遲了5個月又14天。劍青檢改指出,法官似乎在意圖推卸責任給書記官,邱忠義甚至對媒體表示「合議庭的略式裁定後,書記官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的執行責任」顯然認定這是書記官的錯誤。
劍青檢改對此案的書記官表示擔憂,擔心其如何在合議庭的壓力下維護自身利益。劍青檢改表示,由於該書記官在調查中是關鍵證人,為了保護其後續陳述的公正性及調查結果的正確性,希望高院立即將其調離合議庭,妥善安排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