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凱鈞專欄】恐龍法官不再隱身 推動法院直播讓正義被看見

消除恐龍法官現象,應從推動「法院法庭直播」制度著手,審判全面公開。圖/取自司法院官網
消除恐龍法官現象,應從推動「法院法庭直播」制度著手,審判全面公開。圖/取自司法院官網

張凱鈞/社團法人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長

近年來台灣民眾對司法單位的相關信任度持續下滑,「黑箱審判」、「司法不透明」等批評聲浪不絕於耳,法官更被戲稱為「恐龍法官」的案例層出不窮,甚至讓人民懷疑法院是否真能伸張正義。這些現象正顯示出我國司法制度與社會期待之間的巨大落差。要扭轉這股民怨,司法改革不能再停留在紙上談兵,應積極推動「法院法庭直播」制度,讓審判過程全面公開,真正落實民主社會對司法的監督與透明要求。

筆者在此呼籲應儘速修訂《法院組織法》與相關法規,明文規定特定案件必須直播。例如憲法法庭審理憲政爭議、重大刑事案件、涉及社會高度關注或公共利益的案件,皆應列入直播範圍;同時,當事人與律師也應有權申請直播,除涉有未成年人、性侵害、國家機密等例外,原則上法院應開放,避免審判淪為密室協商。

並且司法院應主動建立「法庭直播平台」,設置專屬官方頻道與影音紀錄機制。唯有由官方掌握直播畫面,才能避免片面剪輯、曲解事實,並為未來的司法審查、歷史紀錄、法律教育提供重要資料。司法程序不再只是法院內部的密語,而是全民都能參與、理解與檢視的公共事務。

但司法公開不等於毫無限制。為保護個人隱私與人權,應訂定嚴格的例外條款。凡涉及未成年被告、性侵案件被害人、吹哨者證人等敏感案件,應全面排除於直播之外,並賦予法官適度裁量空間,以維護訴訟尊嚴與司法公正。

司法不該再高高在上,也不該再讓人民「看不到、聽不懂、無法參與」。法庭直播正是翻轉黑箱作業、重建人民對司法信任關鍵一環。唯有讓正義不僅實現,還要被看見,人民才會相信法治真的存在。我們期待,台灣的司法能勇敢走出密室,迎向鏡頭,讓公平正義彰顯在台灣的土地之上。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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