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性侵案」16日二審宣判。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席某的上訴,維持一審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
根據公開報導,2023年5月1日,27歲的席某與24歲的女子吳某經婚介介紹後在山西陽高縣舉辦訂婚宴。雙方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男方支付女方彩禮10萬元與7.2克重的金戒指一枚,並承諾婚後一年內於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姓名。
5月2日下午,兩人在婚房內發生性行為後,女方報警控告席某性侵。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席某犯性侵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席某當庭上訴。
據央視新聞報導,二審法院審理查明,雙方於2023年1月30日經婚姻仲介認識,後確立戀愛關係並於5月訂婚。法院認定,席某在未經對方同意情況下強行發生性行為,行為違背被害人意志,構成性侵罪。
法院指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考量被告與被害人存在戀愛關係、事後主動到案等情節,量刑已酌情從輕,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
針對部分網友質疑女方處女膜未破裂是否能構成性侵罪,大同市中院審判長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回應表示,處女膜狀況無法作為是否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性侵罪的認定依據。
他強調:「發生性行為是否導致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為本身的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不能作為性侵定罪的依據。」目前醫學界與司法實務已達成共識,相關司法文件與案例亦有明確規定。
法院同步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作出二審宣判。法院查明,一審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男方拒絕領取。一審法院據此駁回男方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請。二審期間,法院為妥善處理案件,通知保管方將財物送至法院,男方仍未領取。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訂婚性侵案」的判決,讓大陸網友兩極化站邊,質疑與聲援並存。該案自曝光以來在微博、小紅書等社交平台引發巨大爭議,一部分網友質疑案件定性過於嚴苛,認為雙方有訂婚事實與情感基礎,不應以性侵論處,有人表示:「兩人剛訂婚,怎麼就成了犯罪?」、「感情糾紛變成刑事,難以接受」。
另一部分網民則聲援法院判決,強調「是否構成性侵的關鍵在於是否獲得自願同意」,並呼籲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與司法程序:「戀愛關係不能成為免罪金牌」、「身體不是禮物的附屬品」。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該案的爭議正反映出當前社會對「自願性行為」與「性暴力界線」的理解仍有鴻溝,需進一步透過司法公開與性教育提升社會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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