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昨日再度放寬陸配「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質疑政策朝令夕改,證明之前要求補件是錯的!陸委會與內政部不應該只是透過新聞稿「補破網」,而是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他也表示將代表民眾黨團提案,力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保障國人權益
陸委會日前針對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要求3個月內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原本開放受政治及宗教等因素迫害者、從未在大陸設籍者、重大傷病者、10年內未赴陸者等4類可以具結替代;昨日新增年滿70歲者、低收入戶者等可具結,讓可具結者擴展到6類人,此外有3類人可以延後赴陸辦理。
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天(17日)批評,陸委會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不叫政策彈性,而只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人民不能接受陸委會不是從根本制度著手,而是將自己的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透過新聞稿「補破網」。
張啓楷指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陸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
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黨團也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確立具結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台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