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超級心腹」何仁傑十幾年來隨著吳釗燮進出多個重要部會,近日何涉共諜案遭收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召開共諜案專案報告,立委關切何仁傑初任、再任、轉任時為何未依法,定期安全考核?調查局表示,安全查核需由用人機關提出。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任何人涉入共諜,只要有犯罪嫌疑,檢察官都會依照證據偵辦。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國防部、國安局等列席專題報告「軍事審判專庭(股)之執行現況,並就共諜滲透、機敏洩漏等國安事件及忠誠安全核可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制措施」並備質詢。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何仁傑及總統府諮議吳尚雨涉入共諜案,兩人是否依據「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在其出任、再任或轉任時辦理特殊安全考核?調查局長陳白立回答,2016年吳釗燮初任國安會秘書長時,何仁傑曾辦理過1次安全考核,其餘轉任時皆無再考核;吳尚雨則未辦理過安全考核。
黃國昌問,之後吳釗燮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等職務,何仁傑都是他的重要幕僚,為何何仁傑可以只辦一次安全考核,轉任時都不用辦?為何吳尚雨連辦都不用辦?吳尚雨是總統賴清德擔任副總統時的辦公室幕僚,事涉賴清德,賴清德不需要負責嗎?
陳白立表示,關於此事,人事行政總處要提出法條,調查局是被動查核,安全查核要由用人機關提出。黃國昌因此要求,調查局應發函給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黃國昌也關切,國安法中,洩漏國家機密有無處罰過失犯?例如吳釗燮的助理涉及共諜,吳釗燮應注意而未注意,進而導致國家機僅一再重申,只要合乎犯罪要件及證據,檢察官就會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