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嫌向「創意私房」大量購買未成年少女的性影像而受到指控。台北地院日前認定他持有2259部影像,涉及35名受害少女,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全案已上訴至高等法院。然而,當北檢在收到一審判決後,發現另有586部性影像和12名少女的部分,雖然一審時因無法辨識其身分且被害者未報案,因此法院將案件退回台北地檢署,未進行審理,但檢察官經調查後指出,根據影像內容,已足夠判定這12名少女也是未成年人,因此也將此部分併由高院審理。
黃子佼被控以拍攝藝術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女性,強吻並拍攝不當影像。2024年8月,檢警在對其住所進行搜索後,在黃子佼的硬碟中發現大量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經查明累計達2259部。這些影像的浮水印顯示,均來自屢遭詬病的「創意私房」。
檢察官調查後得知,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成為「創意私房」的會員,並陸續購買其他會員販售的兒童和少年性影像。經過比對,確認的未成年受害者總數已達47人。
然而,台北地院在審理中排除了那12名未到案的受害者,認定黃子佼僅非法持有35名受害者的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法官指出,黃子佼所持有的影像數量龐大,受害者在被拍攝時年齡介於10至17歲之間,且均為在學學生,臉部和身體特徵易於辨識,這些影像中還包括受害者的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及手寫個人資訊。
法官強調,這些性影像已淪為商品,在網站上任人挑選購買,並在網站頁面和檔案標題中標示特徵,甚至附上受害者的社群媒體、生活照及性影像截圖,以吸引買家。法官對此表示譴責,認為這嚴重侵害了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因此,黃子佼的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非常重大。
法官審酌,黃子佼自稱五專畢業,目前待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但他在調查階段坦承犯行,到了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階段卻否認罪行,至今未與受害者或告訴人達成調解,因此一審決定判處8月,不得易科罰金。
北檢收到一審判決後,發現另有586部性影像和12名少女的部分,雖然一審時因無法辨識其身分且被害者未報案,因此法院將案件退回台北地檢署,未進行審理,但檢方後續認為,根據影像內容足以判定這12名少女也是未成年人,因此也將此部分併由高院審理。
◎《梅花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請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刑法刑法319-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