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吳姓女下士為了賺錢,被大陸情報人員吸收,出賣岸邊雷達站紀錄等機密文件給陸方。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8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她徒刑5年11月。橋頭地檢署和吳女都沒有再上訴,全案定讞。
吳姓女下士在服役於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在社群網站被名為「王金才」的人士吸收,吳女於2023年年底以智慧型手機,拍攝雷達站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紀錄等檔案,透過網路傳送給王男。王男將7萬元存入虛擬錢包給吳女。
王金才之後還利誘吳女,吳女為了賺取50萬元報酬,竟然向南部分署葉姓同袍詢問,是否有東沙防衛計畫、關鍵基礎等資料,但遭葉姓同袍拒絕。
吳女在接受調查時供稱,因為欠債、缺錢,所以才做出此舉,對此相當後悔。
橋頭地院認爲,吳女身為國家公務員,應保家衛國,但她卻為了小利出賣國家機密,觸犯現役軍人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一審判執行6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橋檢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吳女的犯案後態度,以及繳回不法所得,從輕改判為5年11月,褫奪公權3年。橋檢和吳女都沒有再上訴,全案定讞。吳女已經遭免職與羈押,近期將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