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澤/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9月10日回應拙作,認為我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出的民主選舉、司法終審、不駐軍、保留自衛軍力與台灣複決等條件,「中共一條都不會同意」;只要共產黨維持絕對領導,中共憲法就約束不了中共,任何保證都是「緣木求魚」。同一天,國台辦重複「充分考慮台灣現實」的老話,並說統一對台灣人是「必答題」。兩個回應放在一起讀,恰好證明了我那三篇文章想做的事:把口號寫成條款,讓雙方各自表態。基此,我對梁副主委的回應,有以下四點。
「一條都不會同意」是測試的結論,不是對測試的反駁
拙文(三)一開頭就聲明,不是替一國兩制背書,更不是預擬投降條件,而是把政治口號擬製成制度條款,做一次條件式的推演。它的核心判準只有一句:北京是否願意以限制自身權力的憲制承諾,交換台灣承擔統一後的國家義務;願意,才有共議的起點,不願意,「兩制」就只是可隨時調整的政治允諾。梁副主委說中共一條都不會同意,等於替這個判準給出了答案;那麼文章的結論就成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在今天仍是一句空的口號。差別在於,我是把條件列出來讓北京回答,陸委會是替北京先回答。前者讓拒絕有成本,北京必須逐項說明1981年葉九條、1993年白皮書裡自己寫過的保留軍隊、不駐軍、司法終審、黨政軍經財自理,哪些仍有效、哪些撤回、替代保障是什麼;後者讓拒絕免費。
憲法約束不了中共,拙文早已承認;問題是反悔的成本
「憲法是中共自己寫的,約束不了自己」,這句話我不但同意,還在文中用了一整節說明:只要最終主權與制憲權歸於同一國家,任何一代人都無法單靠法律約束未來的制憲力量;「三把鑰匙」不是現行中國憲法已有的制度,即使寫進去,也只是政治與憲制的自我拘束,不是不可撤回的否決權。所以整套設計從頭到尾建立在不信任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反規避條款、五項法律工具附條件存放、同日生效、最低保障前置、不先交出不可逆的籌碼、無脅迫條款、雙方法定確認。這些機制追求的不是零風險,而是讓反悔更困難、更緩慢、更公開、代價可預期。文章也寫得很清楚:若北京連提高反悔成本都不願意,台灣就更沒有理由相信任何抽象承諾。這和梁副主委的判斷其實是同一個方向;差別是「緣木求魚」是一種態度,把魚放上桌、看對方吃不吃,是一種方法。
「先統一再處理」正是拙文要堵住的路徑
梁副主委說中共想把香港經驗用在台灣,「先統一再處理,不服就抓去改造」。我同意這是最大的風險,也因此文章用相當篇幅拆解香港的機制:2020年以人大決定與附件三引入國安法,2021年以人大決定改選制、設資格審查,2022年人大常委會釋法,2024年再立23條,自治邊界在不修改基本法正文、不經港人同意的情況下被實質重塑。針對這條路徑,文章提出的正是對治:凡透過附件、全國性法律、釋法或實施法結構性減損民主、司法、權利與財經自治者,一律視同核心條款修改;統一與自治必須同日生效,核心保障必須前置;台灣不在第一天交出不可逆的權力,再等日後兌現。文章也提醒,依《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談判項目,現任政府在法律上根本不能開談。這是一張分析的地圖,不是一份請政府去談的建議書。
政府可以「不談」,但不能「不想」
陸委會有充分理由現在不談,民調也支持這個立場:81.2%不贊成一國兩制,68.9%支持維持現狀,這些數字正是我文章的出發點。但「不談」不等於「不想」。回避討論不會讓議題消失,只會把「台灣方案」的內容留給北京單方面書寫;到時候台灣面對的,就真的只剩下「必答題」。相反,把條件公開列出,反而是台灣手上的工具。國台辦說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那就請它回答六個問題:民選政府、司法終審、權利非倒退、財經與人口的最終決定權、國際功能、過渡期不駐軍,它願意把哪一項寫進憲法與法律。答不出來,空話就被戳破;答得出來,台灣才有東西可以檢驗。蔣經國說中共不可信,這句話我不反對;但把「不可信」變成一張逐條的檢驗表,比重複這四個字更能保護台灣。
回看拙文最後一句是:一國若是硬法,兩制也必須成為硬法。梁副主委的回應,恰好說明為什麼需要這句話。如果北京永遠不肯讓兩制變成硬法,「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就只是併吞的委婉語;而這個結論,由北京自己的沉默來證明,遠比由陸委會替它宣布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