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抓大齡逃兵 藍委提案沒當兵不得屆齡除役

藝人王大陸被爆涉嫌偽造心臟病逃兵,檢方擴大追查竟抓出一大票男星皆付錢逃兵。圖/取自王大陸臉書
藝人王大陸被爆涉嫌偽造心臟病逃兵,檢方擴大追查竟抓出一大票男星皆付錢逃兵。圖/取自王大陸臉書

藝人王大陸被爆砸數百萬找「閃兵集團」,檢警追查該集團後,竟如同「肉粽串」般抓出不少藝人皆付錢逃兵,其中有4人更因屆齡因素恐無須回役,引起網上議論。對此,國民黨台中立委黃健豪指出,應修訂《兵役法》杜絕逃兵現象,即使達36歲役齡上限也不能「罰錢換自由」逃避國民義務。

演藝圈爆發男星集體逃兵案,涉案藝人包括陳零九、陳大天、大根、阿虎等人,不過此波逃兵名單中,阿虎、威廉已39歲、陳零九38歲、陳大天37歲,這4人都超過36歲除役年紀,依《兵役法》規定,即使有閃兵行徑,但只要是36歲以上,超過法定服役年齡,依法就不用入伍當兵,連後續教召都全免,且可能最後只以罰錢緩刑結案。

對此,黃健豪表示,兵役法規定役齡男子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除役,包括逃避兵役義務者,仍適用同一除役規定,不用再負擔兵役義務;而尚未屆滿役齡上限的逃兵被查獲仍須依法補行服役,「逃兵是否要當兵」,竟取決於被發現的時間點,產生不公平狀況,何況服兵役本就是成年男子應盡義務,怎能因逃兵時間夠久,反而就能免除國民義務。

黃健豪提到,雖然法律另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規定,但若僅以年齡屆滿即排除其服役義務,與憲法第20條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及兵役制度公平性都違背,而違反「兵役法」或「偽造文書」,依過往判決,絕大多數都只是罰錢緩刑結案;如此一來,形同鼓勵「用錢換自由」,甚至是換取戰時上戰場的安全,當兵未免太廉價了。

黃健豪提出,最近不少藝人逃兵事件,也引起國人新一波關注,許多民眾紛紛表示應該修法,不能讓用錢換當兵的事件再發生。因此,他提議修訂《兵役法》,杜絕此一現象,讓男性國人都能守法當兵,保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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