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5日)繼續審理京華城案,下午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查扣的編號A1-37行動硬碟(即為提及「小沈1500」的硬碟)進行勘驗,勘驗結束後,柯文哲的律師指出,勘驗應以映像檔(完整備份檔),而非以原物進行勘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甚至直言,「『小沈1500』是否真實存在,令人懷疑」;聽聞後,法官許芳瑜以嚴厲的口氣說明勘驗過程,並怒批柯文哲的律師「若真的對勘驗方式有意見,就應具狀表示」, 全程花了約七分鐘。因過程中法官明顯不悅,現場鴉雀無聲。
檢方起訴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中收受沈慶京的1710萬元賄款,其中1500萬元記錄於硬碟內一個名為「工作簿」的Excel檔案。柯文哲多次表示,這顆硬碟雖在他家被扣,但並非只有他能使用,幕僚助理也可以存取資料。
這顆硬碟之所以備受矚目,是因為今年3月20日,柯文哲在庭上指控檢察官林俊言威脅他,聲稱硬碟藏有不雅片,若不認罪就公開。柯文哲自稱因想起妻子陳佩琪家教嚴格,才未上當;同時,內容還包含「小沈1500」,以及基隆市長謝國樑、妙天等人交付政治獻金給柯文哲的紀錄。
檢方原聲請勘驗「Woman」資料夾以證明無脅迫柯文哲,但法官並未裁准。檢方隨後改聲請勘驗19個檔案路徑,證明硬碟內資料與柯文哲相關,且代號「Wen」的存取者就是柯文哲本人。
柯文哲的律師團事先要求勘驗時避免曝光無關私人檔案。下午2點,法官拿出硬碟時,律師團立刻反對直接插入電腦讀取,主張應使用硬碟所有資料的「映像檔」複製,以防止破壞原始性。法官緊急召集資訊人員,採取不變動任何資料內容(如建立或修改日期)的方式,逐一核對檢方提出的19個檔案路徑,並關閉投影機,只在法官和檢辯雙方的螢幕上顯示,確保隱私不洩露給旁聽民眾。
檢方強調,這些檔案包含柯文哲對部屬的主觀評語和「工作簿」檔案,內容除了金主捐款紀錄外,也有柯文哲對人事運用的規劃,絕大多數檔案的存取代號為「Wen」,與柯文哲慣用代號一致。其中,在人才資料檔案中,也有柯文哲在評估副市長人選時,針對個別對象留下的主觀評價,可證明是柯文哲本人所使用,且若是由其他人產出的作品,柯文哲存到硬碟後也都有標註出處,例如前幕僚柯昱安所撰寫的文稿,在檔案中就有明確標注是由柯昱安所產出。
柯文哲的律師團反駁稱,硬碟有逾31萬個檔案,包括1.5萬多個檔案檔(如6783個Word檔、2750個Excel檔),檢方只勘驗19個檔案不具代表性;律師主張,柯文哲未見過「工作簿」檔案,「Wen」僅是電腦代號,不能證明柯文哲就是存取者。
律師團進一步主張,直接讀取硬碟已改變證據原始性,會影響一審和上訴的證據同一性;沈慶京的律師補充,檢方查扣和儲存硬碟的過程可能未依法防範汙染證物。
法官沉默片刻後,以嚴厲的口吻批評律師團未提前提出意見或具狀說明勘驗方式,勘驗開始才提及「破壞證據鏈」;法官指出,勘驗原物是標準程序,硬碟已由刑事局完整複製,過程未變動資料,且全程錄音錄影。即使上訴,也無需擔憂。法官甚至花了約7分鐘的時間說明,因法官情緒明顯不悅,現場鴉雀無聲。
法官表示,柯文哲的律師並未在程序前表達意見,也未說明證據鏈遭到汙染的疑義,只說「本應如此 (意即勘驗過程本應如此)」,但若柯文哲的律師認為有必要,應該具狀聲請,且在勘驗前,柯文哲的律師並未提前表示意見,法院在過程中也請資訊人員全程在場把關。
法官嚴厲的說,在勘驗完成後,柯文哲的律師才說「變動了原始證據」、沈慶京的律師則說「是否是原始檔案又是另一個問題」更顯示出若辯護律師覺得重要,應提前具狀表示意見,讓討論呈於法庭;最後法官諭知,不問辯方意見。
檢方表示意見時則附和法官觀點;檢方主張,刑事訴訟中的勘驗應以原物為準,硬碟查扣過程有錄影、封條和用印,合法無缺。若改用映像檔,律師團可能再質疑與原證據不符,最終仍需讀取硬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