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公開播放疑似檢察官對「京華城案」被告、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的偵訊錄音檔,並稱其為「示範帶」,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北檢因認為黃國昌的行為至少涉及三項違法嫌疑,因此已正式分案偵辦,將黃國昌列他字案被告;對此,黃國昌表示,「我老實說,我完全不害怕」,他還質疑,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的貪汙案至今仍石沉大海。
鄭銘謙於本月16日到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黃國昌在質詢時指出,監察院在2012年的調查報告中定義「惡檢」為「不可以不當言語或方式怒罵或威嚇受訊問人」,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明確指出,訊問時不得使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並禁止有笑虐、怒罵或歧視的行為。但令人質疑檢察官是否真的遵守這些規定。
鄭銘謙回應稱,他不清楚惡檢定義,法務部會督導檢察機關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並將加強對檢察官的督導。黃國昌隨後播放一段檢察官偵訊過程中的音檔,內容疑似來自京華城問訊過程。
音檔中聽到檢察官詢問,「他們從來不找你,還是107年後開始不找你?107年以後開始不找你,那就不叫從來,從來是一次都沒有過」;接著又說道「你在講什麼?朱先生,我們敬重你是朱將軍,你自己聽聽你的話,你對得起你曾經有過的那顆心嗎?」還有「你在講什麼顛三倒四的」、「你在耍我是不是」、「之前都讓你順順回家,你覺得今天還會這樣嗎?」以及「我有說你參加京華城的開會嗎?你在玩什麼文字遊戲?」等問題。
黃國昌的這一舉動引發輿論關注,綠營也向檢方檢舉其違法行為,因此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對此進行調查,並不排除傳喚相關人士,以查證資料來源並還原事件真相,進行法律認定。
針對黃國昌所提的「示範帶」引發的法律爭議,檢方指出,如該錄音檔經過剪接,則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涉及將案卷資料用於訴訟之外的用途。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訴訟法及國民法官法等均有相關規範,因此有必要釐清相關法律爭點。
另外,檢方也提到,如果該檔案是透過AI技術偽造或變造,可能涉及刑事證據湮滅或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此外,如果黃國昌的「示範帶」經過剪接且變造生成,仍需面臨刑事司法程序的偵查。
法務部於17日針對黃國昌播放錄音帶一事發表聲明,法務部於聲明中指出,黃國昌播放來源不明的錄音內容,可能干擾和影響正在審理中的案件,法務部對此表示遺憾。
法務部提到,黃國昌在質詢結束前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的錄音,稱其為「示範帶」,但未對該錄音的來源、製作方式及合法性進行說明,因此無法排除其是經過剪輯或使用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可能性。在未依照法定程序的情況下,他卻將真假不明的檔案用於質詢,已造成社會上的誤解。
關於北檢以他字案偵辦,黃國昌表示,實際上是民進黨發動攻擊,高層指令媒體全力配合,北檢迅速分案調查,黨檢媒三位一體的合作讓人感到熟悉。
「我老實說,我完全不害怕。」黃國昌直言,民進黨將檢調當作工具,而北檢則樂於當鷹犬,這樣的行為損害了台灣的法治;黃國昌強調,自己並不是第一次遭到濫用法律的指控,所以他完全不畏懼,也期待台北地檢署如何進一步展現其低劣的調查方式。
黃國昌表示,他要提醒所有台灣公民不要被轉移焦點;黃國昌提到,在檢察官的偵訊中,曾出現對受訊問者的挑釁言論,例如「如果覺得這樣能夠呼攏的話,我們就試試看」,所以希望法務部長和北檢檢察長說明,是想要試什麼?現在是檢察官在進行調查,還是黑道在進行恐嚇?這些與每位台灣人民的司法權益息息相關。
林宜瑾要修「黃國昌條款」 黃國昌反質疑:貪污案怎石沉大海了?
另外,針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提議修訂黃國昌條款,草擬《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修正案,將「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子紀錄進行問政」納入立委的禁止行為;黃國昌則反諷,「我要問問看林宜瑾委員,貪污治罪條例的案子為什麼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放到現在,石沉大海?」
對此,黃國昌表示,林宜瑾提案是她的權利,但法條的構成要件中有一個關鍵,即「他人不實」,因此建議林宜瑾回去再溫習一下法學基礎。
此外,黃國昌也對林宜瑾的發言表示驚訝,他質問道「為什麼台南地檢署在偵辦貪汙治罪條例的案件後至今沒有進一步的行動?」
黃國昌質疑,是因為顏色正確就不受追究?還是台南地檢署故意放任此案不理?又或者林宜瑾已經認罪,暗自進行緩起訴處分或簽結?這些都是林宜瑾需要向社會解釋清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