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國會15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賦予同性伴侶結婚和收養孩子的權利。希臘是第16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盟國家,但是是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東正教國家。
儘管執政的中右翼新民主黨(New Democracy party)國會議員棄權或投下反對票,但經過激烈的辯論以及跨黨派議員支持下,300席國會中,有176位議員批准這項法案,並將在政府公報上公佈後成為正式法律。
雖然黨內不少同志反對總理米佐塔基斯(Kyriakos Mitsotakis)還是在社群媒體上發文稱讚這次投票,稱新法律是「人權的里程碑」。同性婚姻組織「彩虹家庭」(Rainbow Families)負責人貝利亞(Stella Belia)表示,「這是多年來一直在奮鬥的重大勝利」「這是歷史性的一刻……,是值得歡樂的一天。」
根據民意調查顯示,希臘人在同性婚姻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東正教會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罪惡,強烈反對同性婚姻。一些主教表示,他們拒絕為同性伴侶的孩子 施洗。極右翼國會議員雷西(Elliniki Lysi)表示,這項法案「反基督」,損害國家利益。前總理、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撒馬拉(Antonis Samaras)說,「我當然投反對票。同性伴侶的婚姻不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