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含糊其辭不能還鄭文燦他清白!

立委王鴻薇認為警方的說法用白話解釋,就是無法證明是否偽造。圖/取自王鴻薇臉書
立委王鴻薇認為警方的說法用白話解釋,就是無法證明是否偽造。圖/取自王鴻薇臉書

陳曦/資深媒體人

疑似鄭文燦帶女子開房間的視頻持續延燒。刑事局用兩部機器鑑定,一份報告說沒有偽造、一份說有61.5%可能是「深偽」。中正一分局技巧性說明「沒有辦法確認深偽的可能」。立委王鴻薇白話解釋,就是無法證明是否偽造。用尋常人了解的語言邏輯來說,無法證明是否偽造,就等於說,那段視頻為真。

好比某甲被控涉嫌殺人,但某甲若提出不在場證明,且經檢察官查證顯示,某甲的不在場證明為真,並非偽造或串供。那麼,某甲應屬無罪。同理,按一般人理解的語言邏輯,鄭文燦若要證明自己並非影中人,最好、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出不在場的證明。當然,鄭文燦提出不在場證明的唯一風險,就是對號入座!

不過,就算鄭文燦不提不在場證明,粉專「Next逆襲」曝光的那段視頻,帶有拍攝時間,像極了「特定場所」的監視器錄影。此外,也有人指證可能的「案發」日期以及「案發」地點在澳門。換句話說,循著此「線索」,對比鄭文燦出入境和住宿澳門酒店的紀錄,真相不難大白!

鄭文燦乃「國之重臣」,帶女子開房間,事關清譽與國家形象,檢調單位豈能裝糊塗、和媒體大玩文字語言遊戲?既然刑事局辨識深偽的機器不給力,那麼,檢調何不回歸傳統辦案作法,調閱鄭文燦出入境資料,派員前往澳門地區,商請澳門當局,查證鄭文燦的行程和住宿紀錄,透過雲端查證酒店的監控視頻。

曝光視頻的人,可能會像擠牙膏般地陸續釋出更多證據,也可能仿傚當年高雄選舉時的錄音帶事件,志在鬥爭鄭文燦。無論如何,檢調和警方切莫以為,含糊其辭是在為長官遮羞!相反地,含糊其辭反而讓鄭文燦含冤莫白!

誰來證明鄭文燦不是影中人?是要透過證據還鄭文燦的清白?還是要讓相關人士在證據前低頭認罪,降低「疑似鄭文燦酒店開房」事件對總統大選的衝擊?全在檢調一念之間!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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