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竟「亮票」 趙少康認「錯誤示範」 北市選委會:函送地檢署偵辦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左)疑似因為太興奮,竟在投開票所對媒體亮票。圖/取自趙少康臉書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左)疑似因為太興奮,竟在投開票所對媒體亮票。圖/取自趙少康臉書

今(26日)日舉行罷免投票,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天上午在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的陪同下,前往大安國中投票。不過趙少康在投開票所內投票時,離開圈選區後逕自將罷免案選票疑似「亮票」給現場媒體,疑有違法之嫌;對此,台北市選委會表示,當下有馬上制止,並轉由轄區大安分局員警處理,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及105條,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而趙少康事後回應稱「是不小心摺錯面,這是錯誤示範,他感到不好意思」。

趙少康今天上午在羅智強的陪同下,前往大安國中投開票所投票;趙少康投完票後表示,這段時間大家都辛苦了,不論努力的立法委員還是助講的各界人士,大家該盡的力都盡了,接下來就看選民的明智選擇了。他一向相信「盡人事 聽天命」,凡事只要盡心盡力就好,美麗台灣的前途交給上帝。

趙少康指出,投反罷免票是絕大多數人的第一次,請大家不要放棄機會,踴躍出門投票,希望明天過後,台灣可以回歸正軌,不要再互相敵視對立,該做的正事很多,趕快往前走。

不過,趙少康在離開圈票處後疑似公然亮票,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此,北市選委會表示,當下趙少康有出現疑似亮票動作時,現場的選務人員也隨即制止,而趙少康在被制止後也隨即將選票收起來。不過由於涉及亮票,現場的轄區大安分局員警也介入處理,將依違反《選罷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依《選罷法》第88條規範,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若涉犯該規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趙少康回應稱「他是不小心摺錯面,這是錯誤示範,他感到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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