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自動輔助駕駛涉佛州奪命事故 法院判賠死者家屬72億元

特斯拉在致命的自動駕駛儀事故中被判負有部分責任。圖/取自NBC News《YouTube》官方頻道
特斯拉在致命的自動駕駛儀事故中被判負有部分責任。圖/取自NBC News《YouTube》官方頻道

當地時間上周五(1日),美國聯邦陪審團裁定,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在其自動駕駛輔助系統(Autopilot)導致2019年佛州致命車禍中負有部分責任,需支付總計2.43億美元(約台幣72億元)的賠償金,包括4300萬美元(約台幣12.8億元)的補償性賠償及2億美元(約台幣59.5億元)的懲罰性賠償。

此案審判歷時3周,凸顯特斯拉及其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對自動駕駛技術的宣傳方式引發的爭議。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6年前(2019年)的佛羅里達群島,一輛特斯拉Model S電動車在啟用Autopilot模式時,未能於T字路口及時煞車,撞上一輛停止的SUV,導致20歲的萊昂(Naibel Benavides Leon)當場身亡,其男友安古洛(Dillon Angulo)受到重傷。

法庭資料顯示,事故發生時車輛時速為62英里(約99公里),且路口設有停車標誌與紅色閃燈。8人陪審團經過上周四(7月31日)下午及上周五共7小時的審議,認定特斯拉需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駕駛人麥基(George McGee)因當時正在撿掉落的手機,而須承擔三分之二責任。

陪審團裁定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與損失總額達1.29億美元(約台幣38.4億元),但基於特斯拉的部分責任,僅需支付43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外加2億美元懲罰性賠償,以懲罰並遏止特斯拉未來類似行為。

特斯拉對此裁決表示強烈反對,稱其「錯誤且不利於汽車安全」,並指審判中存在重大法律錯誤與不規範行為,公司計劃提出上訴。特斯拉聲明強調:「2019年沒有任何車輛能避免這起事故,這不是Autopilot的問題,而是原告律師編造的說法,將責任推給車輛,而駕駛人從一開始就承認並承擔責任」。

特斯拉堅稱,Autopilot需駕駛人持續監督,並非全自動駕駛系統,且事故完全由駕駛人分心所致。麥基在庭審中證詞表示,他認為Autopilot能在自己失誤時提供輔助,但這次「系統讓他失望了」。原告律師團主張,特斯拉過分誇大Autopilot功能的可靠性,誤導駕駛人對系統產生過高信任,導致麥基在接近路口時分心。

原告律師史雷伯(Brett Schreiber)在結案陳詞中直指馬斯克個人,稱其「讓消費者誤以為Autopilot能力超出實際」,並形容受害者「被捲入一場未經同意的測試」。原告要求特斯拉支付1.09億美元(約台幣32.4億元)補償性賠償及2.36億美元(約台幣70.2億元)懲罰性賠償。特斯拉律師史密斯(Joel Smith)反駁,稱事故責任全在駕駛人,強調麥基此前曾多次安全通過同一路口,唯一改變的是駕駛行為。

此案是特斯拉安全紀錄的一次重大公開考驗,罕見地進入法庭審理而未達成和解。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近年來多次質疑Autopilot的安全性,指出其存在「關鍵安全缺陷」,並與至少467起碰撞事故相關,包括13起致命事故。裁決結果對特斯拉及馬斯克推廣自動駕駛技術的努力構成打擊,特別是其將公司未來押注於安全自主計程車的願景。

《邁阿密先驅報》(The Miami Tribune)報導,裁決宣讀後,受害者家屬與律師團在法庭上相擁而泣,安古洛與母親激動相擁。聯邦法官布盧姆(Beth Bloom)表示接受陪審團裁決,並將依此發布命令。業界分析認為,此案可能促使監管機構進一步審查特斯拉的駕駛輔助技術,並影響消費者對自動駕駛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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