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大陸國籍,於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依法解職,成為全台首位因持有中國國籍被解除職務的村里長。此案不僅引發鄧萬華本人的強烈反彈,也在地方社會及法律界掀起廣泛討論。鄧萬華表示,她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依法當選村長,如今卻因無法取得對岸開立的「喪失國籍證明」而遭解職,「根本不公平」,將依法提出訴願爭取權益。富里鄉玉田村的村民也為鄧萬華抱不平,認為她平時勇於任事,天沒亮就開始工作,颱風天也到處去災民家中協助,解職實在沒道理。
陸配從政首案 遭解職村長喊冤
鄧萬華來自四川廣元,1997年嫁來台灣,定居花蓮已有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三年前在親友鼓勵下參選學田村長並順利當選。她坦言,丈夫多年來罹患漸凍人症,她肩負全家生計與照護責任,仍堅持為村民服務,如今卻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無法接受。
「我不是中國護照,是台灣護照!」鄧萬華激動指出,早年曾赴大陸辦理除籍手續,但因北京方面不承認台灣國籍,拒發相關證明。「要我拿對岸開的棄籍證明,那就等於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誰會給你開?」她直言,政府的要求根本是強人所難,並質疑內政部為何在參選時未提出國籍問題,卻在她積極服務多年後追殺解職。
村民聲援:人好事做多 撤職沒道理
學田村不少村民對此感到不平。居民表示,鄧萬華任內積極服務,去年10月康芮颱風侵台,她主動協助清除倒塌樹木、幫獨居長者裝設浴廁扶手,還為弱勢家庭募款支應喪葬與生活支出。「颱風天她天未亮就出門巡查」、「副總統蕭美琴來勘災,她還幫農民爭取補助」,不少村民認為鄧萬華為村裡「跑第一線」,被撤職讓人難以接受。
富里鄉長江東成也證實,鄧萬華在公務表現上非常積極,尤其對弱勢村民權益相當關心。早前水閘門故障,她即刻回報協調搶修,避免災害;協助村民補件申辦福利時也相當細心,公所對她服務熱忱「有目共睹」。
對於鄧萬華遭解職,內政部回應表示,依據《國籍法》第9條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日起一年內提出佐證。若未能完成,依法將遭解職。內政部並指出,當事人若有異議,可依法提起訴願。
據悉,目前全台尚有5位村里長具大陸籍身份,分別位於新北市2人、台北市1人與桃園市1人,各地方政府已展開內部研議,是否將比照鄧案處置,備受關注。
律師葉慶元:內政部曲解法律 陸配無法取得除籍證明屬不可歸責
針對此案,律師葉慶元4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內政部解職鄧萬華,是「明顯曲解法律」。他強調,《國籍法》第9條第4項第3款明定:「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可免提出相關文件。
「鄧萬華已赴陸辦理棄籍但遭拒絕,根本不可歸責於她本人」,葉慶元直指,在兩岸互不承認主權的政治現實下,要求陸配提出對岸出具的國籍喪失證明,形同不可能任務。他質疑,若政府法律體系承認兩岸為不同國家,卻又強制要求提出中國政府開立的證明,豈非自我矛盾?
此外,葉慶元批評,現任內政部長劉世芳執政後一再推行意識形態化政策,無視民間實務困難。此案顯示賴清德政府在兩岸政策上「不宣布台獨、卻步步實踐台獨」,最終讓基層民選公職成為政治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