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營」憲兵211營擁有守護總統府重任,直指府內維安核心。不過前憲兵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以及前國防部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被控收受新台幣26萬至66萬元不等酬勞,將公務秘密資料透過中間人賣給共軍情治單位,4人遭逮後均認罪。高院今天(13日)二審宣判,除黎育爾因犯後坦承犯行,主動告知共犯獲減刑1月為6年7月外,其餘維持原判,刑期介於5年10月至7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據台北地檢署調查,經營地下錢莊的黃男疑被中共情報人員吸收,以軍職人員為對象,在網上發出優惠借貸的釣魚訊息,賴重宇2021年間因缺錢上鉤後,黃男發現賴重宇竟在總統府服役,便刻意用更優惠的利息借錢給賴男,待賴男出現還款困難後,黃男便抓準時機提出以洩漏機密資料做為還款條件。
判決指出,4人自2022年起採「學長拉學弟」好康相報方式先後接手洩密任務。賴重宇起初利用手機翻拍211營內部文件交由黃男;賴調離後改由黎育爾接手,退伍後再由林裕凱繼續執行。
賴重宇成為共諜一段時間後,還加碼當起白手套,同樣在網路上PO出借貸訊息,並吸收在基隆資通電軍服役的陳文豪,由陳男用手機翻拍營內機密資料後轉傳給賴重宇,再由賴男轉給黃男或中共情工人員。
此外,陳文豪還曾化名刺探同袍意願,試圖物色新的共諜,不過最後並未成功。據檢方調查,賴重宇收賄46萬元、陳文豪收賄45萬元、黎育爾收賄66萬元4100元、林裕凱收賄26萬元5900元,4人犯罪所得共184萬元。
北院認為,賴重宇等人受國軍栽培,職司戍衛總統府內勤務及情報機構,均屬極具機敏及重要單位,卻違背職務收賄,且竊密內容是國家不對外公開資料,法官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重判賴重宇7年,黎育爾6年8月、陳文豪6年5月、林裕凱5年10月,犯罪所得均沒收。
二審時,4人則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由,請求減刑。高院認為,多數人雖已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國安法減刑,但犯行危害國家安全,且無不可避免原因,駁回大部分上訴。惟黎育爾在偵查時自白、歸還全數犯罪所得66萬4100元,並在憲兵訊問時主動供出共犯林裕凱,原審未考慮此情節,因此撤銷改判,由原刑期改為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