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紀委明確畫紅線 大陸公職人員禁做6類副業

公務員能不能兼職?中共中紀委明確畫紅線,禁做6類副業。圖/取自澎派新聞微博
公務員能不能兼職?中共中紀委明確畫紅線,禁做6類副業。圖/取自澎派新聞微博

大陸公務員能不能兼職?中共中紀委打開天窗說亮話,公職人員必須在「當官」與「發財」之間劃清界限。規定禁止6類副業不能碰,但又有6類副業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做。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近日明確指出,公職人員從事副業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條例》等規定,並結合所在單位的管理制度及副業性質綜合判定。

特別是以下6類情形,屬於明確禁止的「紅線」,一旦觸碰,將面臨紀律處分乃至法律追責。

六類禁止副業行為:

1.「掛證」取酬:利用取得的職稱或資格證書(如會計師、建造師、消防工程師等)掛靠企業並收取報酬,屬違反廉潔紀律行為;若因此收受好處費,甚至可能構成受賄。一旦掛靠企業發生事故或違法行為,持證人還可能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2. 借「理財」名義違規獲利:不得利用內幕資訊炒股或非正常獲利,包括利用職權參與企業重組、土地出讓等過程中掌握的資訊進行證券投資、購買信託或基金產品等,均屬違規。

3. 違規從事有償仲介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在交易雙方之間牽線搭橋、提供便利並收取財物的行為,包括居間牟利,即便未直接開辦企業,也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易滋生權錢交易。

4. 違規兼職:未經批准在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仲介機構等兼職,或經批准兼職但領取薪酬、獎金、顧問費等額外利益,均屬違規。

5. 攬私活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與社會關係私下承接業務、投資辦企業、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境外註冊公司等,屬於以權謀私和違規經商行為。

6. 其他違反規定的營利行為:包括各類與職權相關、可能造成利益衝突的營利活動,需結合職責許可權和相關規定綜合認定。

中紀委也指出,部分副業在符合條件且經報備批准後,可以開展,包括:

利用業餘時間的體力勞動(如網約車、外賣配送)。撰寫稿件賺取稿費。運營個人自媒體平台(內容不得涉敏感領域)。以個人技能提供小型服務(如維修、設計、程式設計)。兼職健身教練或培訓講師(不得利用職務資源招生)。業餘農產品種植、養殖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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