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獄到公共服務:台灣替代役25年守護良心與信仰 已有千人參與

2000年,首批在台灣服替代役的弟兄們。圖/取自耶和華見證人網站
2000年,首批在台灣服替代役的弟兄們。圖/取自耶和華見證人網站

2025年8月是台灣實施替代役25周年,當年此項安排可讓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在醫院、療養院等地方從事公共服務性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已有1000多位弟兄參與過這項安排。

良心拒服兵役者或稱良心的兵役拒否者,是指由於思想自由,個人良心,或者宗教信仰等的道義理由,要求拒絕履行軍事服務權利的個人。一般來說,良心拒服兵役者這一情況只會存在於徵兵制中,而非志願兵役制中。

在沒有替代役安排的年代,一位年輕弟兄如果依良心拒服兵役就會受到審訊並被判入獄。在某些情況下,他甚至可能多次服刑,直到達到無需服兵役的年齡。

頭髮已經花白的楊承璋,因依良心拒服兵役在監獄被關了4年,那時還沒有替代役的安排。他表示,替代役讓年輕的耶和華見證人既可以履行公民義務,也不會違背個人信仰。他和兒子都很感謝這項安排。

另一名弟兄吳宗賢在1987年6月應國軍徵召入營,但報到時他表示,在良心上無法接受軍事訓練。被以《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判處8年徒刑,獄中兩次因為總統就任而減刑。1992年1月出獄後,又在1993年1月接獲國軍召集通知,吳宗賢不報到,再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3個月徒刑並執行。

出獄後,吳宗賢未依規定申報戶籍地變更,使得要求他在1995年2月報到的召集令無法送達,再遭判刑6月,緩刑3年。1996年4月,國軍再度召集吳宗賢服役,他仍不接受召集,4度遭傳訊。吳宗賢不甘屢次入獄,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他認為,《兵役法》侵害《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人民信仰宗教自由;因信仰而根據聖經拒絕接受軍事訓練,是應獲憲法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

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之前在談到替代役取得的成果,他說,對於「人權的提升,或對於國家社會跟宗教信仰都能兼顧」。關於替代役,「我想這是一個三贏的政策。」

耶和華見證人的弟兄表示,非常感謝台灣的替代役制度讓弟兄們能「不斷先追求王國」,也能履行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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