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兩難。勞動部今天(4日)於行政院會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未來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該方案將幫助青壯年勞工彈性育兒照顧不離職,雇主留才不缺工,並規劃於明年1月1日上路。
洪申翰表示,過去一直有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至於小孩若有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家庭照顧假。
洪申翰說明,本次方案包括以下要點:第一,育嬰留停以「日」計算。現行勞工於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第二,家庭照顧以「小時」為單位。現行規定受雇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56小時。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為了讓勞工可以更勇敢提出申請育嬰留停,勞動部也推出3項配套措施。首先是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考量30人以下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逾97%,為了避免育嬰留停假造成勞雇關係緊張,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而勞工須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方便雇主排人力替代;若是臨時突發需求,須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1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若是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