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未另立「花蓮洪災特別條例」!併入丹娜絲專案、追加250億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9日在新聞中心舉行,會中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中)說明花蓮洪災慰助處置。圖/中央社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9日在新聞中心舉行,會中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中)說明花蓮洪災慰助處置。圖/中央社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復原期程久遠,在野黨團希望另立「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不過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仍然是以「增列災區範圍」的方式,將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併入丹娜絲特別條例;另新增特別預算250億元。全案將核轉立法院審議。

工程會報告指出,因應馬太鞍溪暴洪所生災害,為加速推動花蓮縣災區的各項復原重建工作所需,修正草案調整第4條的工作項目、第5條經費上限、第10條所需期程,以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工程會說明,本次條例修正聚焦花蓮縣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汙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使得原條例匡列金額600億元,整體達到850億元規模。堰塞湖相關復原重建工作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新增堰塞湖相關復原工作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特別感謝主責的工程會等相關部會,在短時間內快速盤點資源與需求,提出具體修正草案,在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讓重建資源盡速到位,協助地方及民眾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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