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翻覆案,海委會、陸委會書面報告未見「碰撞」字眼

陸委會,海委會及國防部針對金門撞船案專題名稱不同調。圖/簡立欣攝
陸委會,海委會及國防部針對金門撞船案專題名稱不同調。圖/簡立欣攝

海委會、陸委會、國防部今(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不過陸委會和海委會書面報告名稱和內容完全未提及「撞船」,陸委會僅稱「前往處置」,海委會僅稱「巡防艇以聲光、廣播該艇停船受檢」,僅國防部提及「追緝」。

陸委會書面報告先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

接著陸委會以「前往處置」取代「撞船」,敘述本案事發經過:「2月14日下午,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發現1艘陸籍『無船名』快艇越界進入金門北碇島禁止水域內,該署依據上開規定前往處置,陸船拒檢,嗣於執法過程中陸船不慎翻覆,4名陸籍人員落海,經我海巡人員救起後其中2人送醫搶救不治。本案相關事實刻由金門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中。」

海委會書面報告以「113年2月14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為題,表示2月14日海巡署偵獲不明目標進入我方限制水域,即通報金門海巡隊查處,隨後發現「無船名」大陸快艇,巡防艇以聲光、廣播該艇停船受檢,惟該艇拒絕配合停船受檢蛇行逃逸。之後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4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

國防部則以「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為題,敘述2月14日陸籍快艇越界闖入金門禁、限制水域,遭海巡署人員追緝,拒檢後翻覆。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