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控違反《數位服務法》透明規定 Meta恐遭重罰全球年營收6%

今年4月,Meta曾因違反DMA遭歐盟處以2億歐元罰款。圖/翻攝自CBS News YouTube頻道
今年4月,Meta曾因違反DMA遭歐盟處以2億歐元罰款。圖/翻攝自CBS News YouTube頻道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24日指出,臉書母公司Meta違反《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的透明規定,包括未提供研究人員足夠的公開資料存取權,亦未建立有效的違法內容檢舉機制。歐盟已著手研擬對這家科技巨頭開出重罰,Meta可能面臨高達全球年營收6%的罰款。

綜合英國《金融時報》、財經媒體CNBC報導,此舉正值歐美之間的數位規範摩擦升溫之際。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揚言,將對「歧視」美企的國家施以更高關稅作為懲罰。

歐盟執委會表示:「委員會亦初步認定,Meta旗下的Instagram與臉書未能履行義務,未提供用戶簡易機制以檢舉違法內容,並未讓用戶能有效申訴平台的內容審核決定。」

歐盟科技事務主管維爾庫寧(Henna Virkkunen)表示:「我們的民主仰賴信任。這意味著平台必須賦予用戶權力、尊重其權利,並開放系統供外界檢視。《數位服務法》規定這是義務,而非選項。」

DSA是歐盟為制衡大型科技公司權力而制定的核心法規之一,與針對市場壟斷行為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並列為歐盟核心科技立法。根據DSA,大型線上平台若違規,最高可被處以相當於全球年營收6%的罰款。迄今布魯塞爾尚未依該法開出任何罰單。

歐盟初步調查指出,Meta在內容申訴流程上過於繁瑣,用戶難以說明異議理由,導致機制成效受限。

Meta發言人沃特斯(Ben Walters)表示,公司不同意任何指稱其違反DSA的說法,並正與歐盟執委會持續磋商。他補充:「自DSA生效以來,我們已在歐盟境內調整內容檢舉選項、申訴流程與資料存取工具,並相信這些改進已符合法規要求。」

歐盟在初步結論中也指出,臉書、Instagram與中國所有的TikTok「可能設下繁瑣的申請程序與工具,限制研究人員取得公開資料,導致他們獲得的資料不完整或不可靠,影響研究成效,例如無法確定用戶(包含未成年人)是否接觸到非法或有害內容。」

TikTok發言人回應說,公司「致力於透明化,並重視研究人員對平台及整體社群媒體產業的貢獻」,並指出:「我們已大幅投資於資料共享,截至目前,已有近千個研究團隊透過我們的研究工具獲得資料存取權。」

他並補充:「我們正檢視歐盟執委會的調查結果,但若放寬資料保護要求,將使《數位服務法》與《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產生直接衝突。若無法同時完全遵守兩者,我們呼籲監管機關明確說明這兩項規範應如何兼顧。」

執委會已邀請上述企業檢視調查結果並以書面回覆。若最終調查結論成立,歐盟有權發布「不合規決定」,並對違規企業處以最高相當於全球年營收6%的罰款,對Meta與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而言,恐是一筆鉅額罰金。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雷尼耶(Thomas Regnier)表示:「當外界指責我們審查言論時,我們會說明,DSA其實是在保障言論自由,使歐盟公民能反制大型科技公司片面決定內容的做法。」

今年4月,Meta曾因違反DMA遭歐盟處以2億歐元罰款,該案與用戶資料蒐集的同意機制有關。另一方面,TikTok因將用戶資料傳輸至中國,今年稍早亦被愛爾蘭資料保護機關裁罰5.3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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