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亂象引發爭議,多個環保團體今天(27日)在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指出核心問題是開發程序缺乏嚴謹把關,包括界定「禁建區」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等。環團發布十大訴求聯合聲明,會後遞交行政院及立院三黨團。
環團表示,近年地面型光電在國家全力衝刺之下衝突遍布:屏東石頭營、高雄大樹光電案引起在地居民抗爭,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屏東佳冬試驗計畫被颱風吹翻,一直到近日水庫設置光電等爭議。
環團提出十大訴求,包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光電毀森林、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一般農業區2公頃以上環評納管(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屬試驗性計畫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納入環評;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國家公園、風景區、水庫區設置光電缺乏法規限制令人擔憂,光電板明顯會醜化觀光景觀、破壞生態,但目前國家公園是環評通過即可興建,而風景特定區、國家自然公園免環評,故應朝向「原則禁建,特例環評」,以屋頂和小型自用免環評為原則,以保護台灣生態與觀光價值。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英國、荷蘭、美國與日本等國皆已將潮間帶列為高度生態敏感保護區,禁止或嚴格限制光電開發。禁設潮間帶光電並非反對綠能,而是為了確保綠能不以犧牲生態與公共安全為代價。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痛批,高雄大樹「和山光電」與馬頭山「信鼎光電」案場,設址在山坡保育地、活動斷層及高潛勢災害區,卻將山頭削平,導致地質脆弱且具水源涵養功能的山林坡地屢遭開發,嚴重威脅生態穩定與居民安全。
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陳祺忠表示,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率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要求納入環評僅是保障民眾的知情權,以及光電開發造成的環境議題真的有被處理罷了,對於環境和人民來說是最卑微的要求。
監督施政聯盟研究員徐宛鈴表示,光電設置應刪除「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的霸王條款,一律納入環評,而針對保安林或位於都市計畫的保護區,也應比照風力發電設置在保安林的規定,光電設置於此應無條件納入環評。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長張美惠強調,森林是水源的根、氣候的穩定器,也是野生動物的家,而農地則是糧食安全的基石,應禁止砍伐森林及農地轉作光電用地;政府不應以「減碳」之名行「毀地」之實,制定明確法令,禁止在森林與農地設置光電設施,讓台灣的能源轉型回歸生態正義與土地倫理的原點。
環團表示,將持續以連署擴大社會響應,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推動良善合理的光電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