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賴17條!陸人來台定居須放棄戶籍與護照 錢麗直播槓陸委會 

今年3月總統賴清德發布17項國安策略,其中包括要警愓融合發展對台青的影響,圖為海峽兩岸社團交流節。圖/取自中國台灣網
今年3月總統賴清德發布17項國安策略,其中包括要警愓融合發展對台青的影響,圖為海峽兩岸社團交流節。圖/取自中國台灣網

內政部宣布,自明(11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定居,須提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公證書」,以落實總統賴清德針對中國威脅提出的 17項國安因應策略(賴17條)。與此同時,任職華碩的陸配錢麗,昨晚開直播直接槓陸委會抗議自己被扣帽子,並表示已向陸委會提起行政訴願。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是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與第31條,原本申請者只需提交「喪失原籍證明」,經修正後新增護照放棄要求,確保申請者不得兼具雙重身分,避免兩岸身分認定混亂。

內政部表示,這項規範同時依據大陸委員會函釋,明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3款中「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的範圍,涵蓋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護照等足以表彰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文件。

賴清德17項國安因應策略背景

總統賴清德今年313日在總統府主持「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國安高層會議,提出「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與對應的17項因應策略,以強化台灣主權、安全與社會穩定。

其中,17項因應策略重點包括涉及國軍滲透的有3項,對此,國防部近期已開始修正《軍事審判法》相關要點,增訂對敵人效忠表態的刑責。而涉及內政部權責的則是為改善「國人認同混淆」,即包括強化護照、戶籍、居留證管理,申請來台須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

至於兩岸交流統戰滲透方面,幾乎是17項要點中的半數,包括提升國人赴中風險意識、揭露公職人員赴中交流、加強影藝從業人員管理、落實網路與AI認知作戰防護,以及包括融合發展吸引台商台青,此部分皆涉及陸委會對《兩岸關係條例》修法等問題。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並非單純行政調整,而是貫徹國家安全策略一部分,確保兩岸互動中,台灣民眾與政府均能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與社會穩定。

此外,由於陸配錢麗遭指控在網上「鼓吹武統」,陸委會今年8月25日移請移民署廢止其台灣身分跟戶籍,回到居留狀態。陸委會昨表示,由於錢麗婚姻關係仍在,即便被除籍,依法還是可以長期居留,工作和勞健保也不受影響。面對這樣的裁決,錢麗開直播反控自己被扣帽子。

錢麗說,「發了一個各種戰鬥機的型號,然後下面配上統一,就說我是支持武統。我做為台灣人,我是不是跟大家有共同的權益,我是不是能夠主張反對台獨,主張統一。」錢麗表示,她已在9月1日提行政訴願,臉書上也寫下自己的辯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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