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資深媒體人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111到113年志願役士兵的招獲率分別為88.61%、98.41%及91.1%,連續三年未達標。而這4年間招獲志願士兵52647人,未服滿最少年限而提前離營的人數達12884人,相當於每4位志願役士兵就有1人提前離營,累計應賠償金額8億9596萬元。
此外,軍校畢業生任官未服滿最少年限者,110年度僅有521人,111年增加為892人,112及113年度提前退伍人數破千,分別為1104人及1072人。今年截至6月底止提前退伍人數430人,累計應賠償金額也高達8.25億。
招獲率不達標,招獲的志願役士兵提前離營比率高,軍校畢業生任官未服滿最少年限的人數居高不下,原因何在?在野立委質詢和國防部的辯解,並不能窺見問題的全貌。
建議立法院預算中心將110年以來,各年度志願役招獲率、提前離營率和軍費生任官提前離營率,110年以來向美軍購金額、民調對兩岸政策滿意度、民調對兩岸緊張程度的評分、甚至應該將美國政客訪台以及發表支持台灣抗中保台言論的次數,交叉統計分析,更能了解士官兵寧可賠錢也要提前退伍離營的關鍵原因!
其次,建議預算中心核實一下,提前離營及退伍的士官兵應賠償的款項,是否已經全數到帳?賠償款項用途為何?有無中飽私囊等貪瀆問題?
再者,招獲且留在部隊裡的志願役士兵、以及任官後未提前退伍的軍費生,應該是國軍(還是應該稱台軍?)戰力的骨幹。建議預算中心「科學地」評估一下他們的整體戰力,看看他們是否適任?能否操作已到貨和已下單未交付的各種武器裝備?「抗中保台」的心理素質如何?
最後,我們想問:志願役和軍費生可以「賠錢走人、提前離營」,這算不算另類的、制度化的「閃兵」?
志願役、軍費生可以合法地賠錢閃兵,為什麼義務役不可以?
建議義務役也應納入合法「閃兵」的制度:役男只需繳納代金,便可依法免役。如此一來,影劇藝人、網紅、富有潛力的役齡政客等,都無需假造病歷、逃避兵役,政府當局也更能「洞悉」年輕人愛國愛鄉、抗中保台的真實意願!
以2024年役男人數97828為例,假設免役代金為每人新台幣40萬元計,估計中央政府可收得380億的合法閃兵的代役金,這380億可充作健保補充金,亦可挪作災難救濟金,避免每逢天災人禍就得募集善款的尷尬!
最重要的是,八、九萬役男無須服役,提前投入職場,不論轉作AI及半導體供應鏈生力軍,還是支援已進駐ICU的國旅產業,都是剛剛好呢!
要不?先針對明年度的役齡男子,做一次民意調查,問問他們:假如,政府規定,只要繳納40萬元的免役代金,無須體檢,便可免服兵役。請問,您會選擇繳納免役代金,還是選擇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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