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三級機關正、副首長,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對此,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相當三級機關的獨立機關,不適合改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另多位民進黨立委則抨擊翁曉玲「違憲上癮」。
翁曉玲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增訂三級獨立機關正副首長,應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且增訂各相關組織法律不得排除本法的適用,引發討論。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現行相當三級機關的獨立機關,包括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合議制成員,是由行政院任命,不適合改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原因包括:三級獨立機關是基於特定專業領域設立,職能偏重技術監理、專業審查及事實查證,屬專業導向的監督管制機關;《基準法》第21條已規定,其合議制成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已具備基礎政治均衡性的要求;最後,其任命程序應強調回歸專業取向為主,避免因政治性而失去專業中立。
人總表示,至於相當二級機關的獨立機關如NCC、中選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偏重於廣納社會多元價值,處理人民重大公益事務與資源分配,直接對人民產生規制效果,影響權益甚鉅,必須充分顧及政治與社會多元價值及意見,其成員任命有受國會監督必要。
翁曉玲今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她提案本意是希望所有獨立機關的首長必須是專業、獨立、客觀,而且要有比較淡的政治性。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則表示,翁曉玲提案侵犯《憲法》對行政權專屬的保障,也逾越該法本身性質,應循正規修法途徑。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表示,翁曉玲「違憲上癮」,就是想把持黨產會,讓黨產復辟;另因國民黨擁抱核能,就染指核安會人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