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取締三無船舶 展現陸方務實態度

大陸提審台籍電信詐騙犯。圖/取自新華社
大陸提審台籍電信詐騙犯。圖/取自新華社

海巡署在金廈取締大陸「三無」(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船舶發生翻船死傷事故,在兩岸15次協商過程中,陸方都避談出事陸艇屬「三無船舶」的事實。

再加上,海委會、陸委會針對陸艇翻覆所做的專案報告都強調,是取締「三無」船舶,並且呼籲陸方要加強管理「三無」船舶;陸方代表就在台方專案報告後,拒絕再談判並返回大陸。

只是讓人沒想到,就在陸方代表返回大陸的同時,珠海市公安局、海警局等九個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海釣活動的通告」,加強取締轄區內的「三無船舶」。

珠海海警還警告,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海警、公安部門將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對台談判時,拒談「三無」船舶,這是陸方談判策略,但取締「三無」船舶卻是治安不能迴避的問題,陸方的「內外不一」,看似矛盾,實際就是務實。

再看抓捕海外台籍電信詐騙犯,台灣一開始也像大陸,明知丟臉,卻還是礙著「司法管轄權」的面子,非要陸方遣返這些「台灣之耻」。

後來,大陸也是務實處理,嘴上不說是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但卻是真的把台籍詐騙犯在大陸審訊後就遣返;結果出現一大堆詐騙犯在台灣法院被輕判,甚至釋放後,又繼續行騙台灣的例子,讓台灣不但丟了面子,也丟了裡子。

2009年4月26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截至2014年底,大陸方面共遣返台方通緝犯388人,台灣方面也向大陸遣返11名逃犯。大陸刑法學者黃風就曾表示,兩岸司法合作所達成的案件數可謂「天文數字」,因為大陸與港澳進行司法合作時間更長,但達成的案件數也差不多。

打擊犯罪,捍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兩岸政府不能推卸的責任。這次,大陸三無船舶利用兩岸海上執法的灰色地帶(即禁限制海域)非法捕魚,雖然出事後,陸方基於政治考量,不能認金廈海域有「三無」陸艇的事實,但在其他大陸管轄海域,還是得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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