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政策長期在能源與環境之間拉扯,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後,朝野與環團的矛盾全面浮上檯面,彷彿「不演了」般各自攤牌。修法要求大型光電案全面納入環評,但多個環團反批此舉恐讓光電發展停滯,引發國內能源治理罕見的反向爭論。名醫蘇一峰也在臉書直言,台灣環境政策「真的是世界奇觀」,質疑國家治理荒腔走板。
立法院此次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修正案,未來位於地質敏感區、5公頃以上山坡地面型光電、五公頃以上水面型光電,以及總量達40公頃以上的大型光電設置,均需進入環評程序;但自用型小規模光電不在此限。此外,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家公園署不得同意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增設地面型或水面型光電案場。
修法上路後,最早做出反應的是六大環團包括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其共同聲明指出,光電確實需要環評把關,但此次修法「加嚴過頭」,擴大禁建範圍,恐讓光電發展全面停滯,與政府訂下的淨零轉型目標背道而馳。
環團說,光電既可能成為土地掠奪者,也可能化身土地守衛者,關鍵在於制度設計是否足以辨別風險,而非以大面積禁建取代精準評估。立法應更細緻考量地方條件,避免矯枉過正,使部落、農漁村失去能源轉型的機會。
南部光電場域的爭議更凸顯制度斷裂。高雄美濃大峽谷一度因光電開發疑影響地形,引發地方抗議;大樹及和山則因山坡地光電案多次遭質疑環境衝擊。當地居民指出,部分案場確實缺乏完整土保持與邊坡管理,因此更需要審慎監督,但若修法後所有山坡地案場都被「一刀切」擋下,地方正努力經營的能源轉型模式也會受到牽連。
蘇一峰在社群媒體直言,新法上路後,政府與環團各自站上對立位置,「彷彿台灣不需要減碳,也不需要光電」,反而先陷入程序泥沼。他質疑,在全球加速能源轉型的當下,台灣卻同時推出更嚴格的限制,又未提供可行替代方案,讓社會看起來像被制度玩弄,形同「兩邊都得罪,兩邊都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