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第7條及《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增訂新住民發展署為次級機關,正式確立中央專責單位統籌台灣新住民相關政策。此重大法案獲得朝野一致同意,無保留條文,新住民發展署將肩負11項核心任務,法案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新住民基本法》去年7月三讀通過,明確要求內政部必須設置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全盤統籌新住民事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6月併案審查朝野所提《內政部組織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內政部次級機關新住民發展署,以及併案審查《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與會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雖初審通過,但大多數條文保留,全案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黨團協商,朝野黨團討論後達成共識。立法院會下午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
依三讀條文,新住民發展署將肩負11項核心任務,包括新住民政策、制度與法規的統籌規劃、新住民總體支持措施的研擬與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新住民服務措施與弱勢扶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與通譯服務等事項。未來將以更集中、專責方式處理全國新住民政策及跨部會協調。
新住民發展署將設署長1人(簡任13職等)、副署長1人(簡任12職等),並配合相關員額編制與人力調整。
法案三讀後,朝野立委齊聚議場合影,高舉「成立新住民發展署」、「保障新住民權益」與「捍衛新住民權益」等標語,象徵新住民政策推動邁入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