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共諜案二審 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我沒有做錯

前民進黨黨工何仁傑涉共諜案,二審開庭前他向媒體表示:「我沒有做錯」。圖/中央社
前民進黨黨工何仁傑涉共諜案,二審開庭前他向媒體表示:「我沒有做錯」。圖/中央社

前民進黨黨工黃取榮、何仁傑、邱世元、吳尚雨涉入「綠營共諜案」,一審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分別判刑4年至10年,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10)日開庭審理,不公開。外交部長辦公室前諮議何仁傑被法警提解時面對媒體喊話:「我沒有做錯」,否認一切犯行。

一審判決指出,長期在民進黨任職的黃取榮2017年起赴陸經商時遭大陸情工吸收,利用黨務人脈向多名綠營幕僚刺探情資。其後,他先取得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何仁傑蒐集的機密、公務機密等共3份文件;何仁傑被指利用私人查閱、協助確認部長行程與業務匯報的機會,擷取相關資料並轉交給黃取榮。黃取榮再將內容整合、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方式傳給對岸情工人員。

判決另認定,黃取榮指示邱世元,透過與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的交情,刺探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等多份資料,皆屬於公務上秘密。吳尚雨承認確曾基於私人交往協助提供文件,由邱世元再轉交黃取榮,成為後續分析報告的素材。

在金流部分,一審查出黃取榮自大陸情工處先後收受逾600萬元報酬;邱世元也分得200餘萬元。兩人以台商協助跨境移轉資金後在台灣提領,被法院認定涉犯洗錢防制相關罪名。

台北地院認為,4人長期在民進黨黨務與政府部門任職,明知國家機密的重要性,卻仍以內部職務便利協助刺探、蒐集與洩漏敏感資料,對我國外交與國安造成傷害,且助長大陸在法律戰、輿論戰與心理戰的滲透,因此量處重刑: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各自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

案發後,民進黨已將4人除名,外界也以「總統府遭共諜滲透」形容此案,令社會高度關注。高院昨日上午舉行二審程序庭,會議不公開進行,庭上未透露後續是否變更羈押等處分。何仁傑步出戒護車時再次強調清白,其餘3名被告未對外發言。全案後續將擇期再審,待高院宣判。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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