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1日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1、12日進行證據提示階段。柯文哲律師蕭奕弘針對檢方指控柯文哲記載「小沈1500」工作簿的關鍵「A1-37」行動硬碟被扣押,主張中間有12天空窗期,蒐證違反數位證據保全程序,硬碟內的證據無證據能力。
除了證人證詞外,合議庭昨日也進行提示其他證據,包含許多LINE對話紀錄、黃景茂手機行事曆、A1-37行動硬碟及數位採證等。其中,針對柯文哲被扣押的行動硬碟,柯文哲辯護律師蕭奕弘主張,2024年8月30日扣得的硬碟,直到9月11日才被數位鑑識,中間有12天空窗期,在12天內已有媒體未審先判。
蕭奕弘續指,在鑑識報告產出之前,也就是9月6日,三立新聞、鏡週刊精確報導硬碟內有「小沈1500沈慶京」檔案的具體細節,鑑識報告還是拖到9月11日才產出,偵查不公開的資料外洩,證明硬碟裡資訊早已被不明人士接觸、讀取、外洩,讓媒體有未審先判的疑慮,質疑證據遭受污染,缺乏封緘與交接紀錄,無法擔保「同一性」。
蕭奕弘指出,檢察官沒能提出具體保管紀錄、交接清單或錄影畫面,確保硬碟在空窗期未受污染,且硬碟內的工作簿Excel記載與事實多有不符之處,檢方處理證據違反證據保全程序。
公訴檢察官則說,行動硬碟是合法請票搜索取得,8月30日扣案後即發現扣案物中的工作簿,而於偵訊中使用,9月11日送鑑識,硬碟內證據具備證據能力。
網質疑:北檢如何在3萬個檔案中「秒鎖定」?
對於檢方的說法,《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有網友質疑,還是老問題,檢方到底是用什麼方式在極短時間內鎖定一個證據檔案?要知道,這個硬碟內檔案高達3萬個,其中只有這個EXCEL被做為證據,從公訴檢察官這句話可以證明一件事,那就是檢方在查扣這個硬碟之前,就知道這個檔案的存在了,這也許能說明為什麼馬檢(前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能取得這個檔案。
北檢有「超能力」還是有人通報?
該名網友猜測,那就是有一個人,他看過,甚至修改過這個檔案,然而再告知北檢與馬檢,否則除非北檢擁有一個超能力,這個超能力可以極快速檢索犯罪檔案,才有可能辦到公訴檢察官所說,8月30號就鎖定了這個唯一一個檔案。
諷北檢說法反削弱證據力
他也提到,如果北檢請非常多人一起檢視這個硬碟,那是有機會辦到,但這存在更大的問題是,這個檔案還沒做映像檔就交由「大量」人力審閱,誰能保證這個檔案沒有被污染過呢? 更別提北檢哪來這麼大量的人力?所以北檢要不要乾脆承認有人通報這個檔案他們才去搜索的?然後把這個人直接拉上檯面去證明檔案的證據力才是正道。
該名網友質疑,不然依照公訴檢察官的說法,只是不斷削弱這個檔案的證據力而已。但如果把這個人拉上檯面,北檢就得證明這個檔案不是這個人去修改而成,那證據力一樣會受到質疑,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這個檔案的證據力都已經不足以當定罪證據了,「說了一個謊,就得用更多謊去圓,可憐啊北檢」。
鄉民熱議:莫須有、栽贓與司法沒公信力
下方網友表示,「自己做證據」、「已經沒有公信力了,可悲」、「話說秦檜陷害岳飛時是用莫須有的罪名」、「笑死 短時間鎖定,不是栽贓很難說得通」、「莫忘許法官直接勘驗原硬碟」、「馬檢已經要去選舉啦」、「這是偽造證據了,政黨輪替後應該好好查一下東廠那些人」、「法官心證最大」、「以為鬼島司法有公平正義嗎」。
有鄉民認為這樣推論說服力太低,只要搜尋文件、附檔名找很快,但原PO表示,請問你怎麼知道你要找怎樣的檔案?光看檔案名稱你就知道是什麼內容?不用點進去檢查?不用時間?你到底要搜尋什麼才能剛好找到內容有小沈1500這個連錢都沒寫出來的證據?
網友繼續留言,「起訴書都查到1500某時地了 沒人在乎EXCEL」、「這硬碟問題很多 不是更應該直播讓人民清楚知道二邊的說詞是什麼嗎」、「確實是這樣,北檢有種就直接說明是如何知道這個檔案的,做事偷偷摸摸無法讓人信服,只能說明就是黨養的狗」、「問題現在證據能不能成立完全看法官心證吧」、「馬檢直接說經營檢調七年 當初有多自信 罪行就有多明顯 洩漏來源就是檢調給的 而且還沒做映像檔就開隨身碟找資料 如果不是大外行 就是故意栽贓再餵媒體 未審先潑糞就是要第一時間弄臭弄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