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涉己判決,無視另3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逕自排除未計入「現有」大法官之列;且無論是適用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都不符合評議人數最低門檻規定,卻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違憲。國民黨團今天(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人及憲法法庭濫權瀆職;藍營並表示由於有3位大法官仍願意挺身而出,相信在司法體系崩壞之際,仍存有一絲挽救力量。
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當憲法法庭的解釋,具體取代立法院時,國民黨團透過刑事告發,由檢察機關釐清大法官此舉是否屬於職權範圍?是否構成犯罪?
林沛祥指出,5位大法官為強行通過判決,將不同意的大法官不計入總額,排出在外,違法變造審判,讓本該由8位大法官審判的過程黑箱完成。就算是一般企業董事會、社區管委會召開區權會,甚至小學生班會,也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事,現在居然出現在憲法最高殿堂大法官,不僅破壞憲法體制,更是破壞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法治;國民黨團絕對不會容許違法亂紀、毀憲亂政的事情持續發生。
副書記長王鴻薇指出,上周五5位大法官做出違法判決,而評議人數不符合《憲訴法》最少10人標準,逕行作出判決。即使退一萬步而言,就算不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標準,修正前的《憲訴法》也必須遵守總額2/3人數也就是6人,才能夠開會議決。憲法法庭難道是數學有問題,認為5大於6嗎?
王鴻薇表示,國民黨團對5位大法官提出刑事告訴,指其公然違反《憲訴法》逕行做出違法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涉《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黨團對司法仍存有最後希望,蔡宗珍等另外3位大法官做為司法最後良知,拒絕參加違法判決會議,讓黨團期待在司法體系崩壞之際,存有一絲挽救力量。
副書記長徐巧芯表示,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為了守護憲法,秉持憲法良知,不願同流合汙。據19日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所說,做出判決的5名大法官是按照修正前的《憲訴法》,開會人數須達2/3上,也就是要6名大法官評議,結果5名大法官卻排除異己,製造5人開會全數同意判決違憲的結果。徐巧芯質疑,如果這也算合法,那藍白立委在立法院是多數,是否可以排除綠委,直接開會通過罷免總統賴清德?本來該守護憲法的大法官,居然可以排除異己,讓表決結果永遠是100%。
徐巧芯提到,另有所謂公民團體、學者和律師發出共同聲明,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她指出,只要拿當初力挺大罷免的所謂公民團體、學者和律師名單對比,就可發現這份連署名單中有172位連署人士,與曾參與大罷免的連署名單高度重疊且立場一致。
徐巧芯進一步表示,大法官尤伯祥在判決指稱,是立法院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影響大法官權益。徐巧芯問尤伯祥:「你也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經過立院同意才能當大法官,當時怎麼不覺得有問題?」大法官不足額是賴清德迄今不依《憲法》提名大法官,先前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都支持廢死,但民意有8成反廢死,因此國民黨團無法同意該人事案。何況憲法法庭做出死刑判決須「一致決」的實質廢死,就是這屆大法官傑作。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表示,5位大法官做出的決議判決荒唐至極,即使地方層級協會,在法定要件人數不足時,也無法開會,甚至不能做出決議,即便做出決議也會被地方政府廢除。這5位大法官難道能凌駕事實審、法律審?5人根本不是憲法的大法官,而是「政治」的大法官。他上周五已經擬好刑事告發狀,今日和國民黨團立委共同提出告發5位大法官,讓國人看清楚這些大法官早已不適任,也呼籲5位大法官「自行辭職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