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二審改判被問「標準呢」 教團:少年重大暴力量刑應比照刑事案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中)主張,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量刑應比照刑事案件。圖/國教盟提供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中)主張,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量刑應比照刑事案件。圖/國教盟提供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宣判,法院從一審9年、8年提高到12年、11年,但被害人家屬與部分民眾仍對判決理由與刑期變動依據感到難以理解,質疑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量刑是否具備一致、透明且可檢核標準。國教行動聯盟今天(24日)指出,爭議不在刑期輕重,而在制度缺乏判斷架構;聯盟並主張,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量刑應比照刑事案件。

國教盟表示,依現行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保護、教化為核心,與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模式有所不同。然而國教盟強調,當案件已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行為,其對被害人、家庭與社會造成的影響,實質上與重大刑事案件無異,量刑與後續處遇的判斷,仍應具備高度理性、可預測與可說明性

國教盟說,本案從一審到二審,刑期出現變動,其中部分理由與專業鑑定與醫療意見的採信相關。國教盟認為,專業鑑定本應做為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但若在制度上,未清楚界定其在整體判斷中的位置,亦缺乏跨專業、可反覆檢視的評估結構,便容易讓社會產生「標準浮動」或「依個案調整」的觀感,進而影響判決的信賴度。

國教盟主張,首先,針對涉及致命或高度暴力的少年案件,應建立更結構化的專業判斷架構,明確納入對他人安全威脅程度、再犯風險與處遇完成狀況等關鍵因素,避免量刑僅能從個案理由中推測。

其次,強化判決理由的可理解性與透明度,在不揭露個資、不違反少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清楚說明量刑與調整的核心考量,讓社會知道「依據是什麼,而非只是結果」。

最後,對少年重大案件的減刑、假釋與提前處遇,應與一般案件有所區別,設計更嚴謹的審查與再檢核機制,以回應公共安全與被害人權益。

國教盟強調,司法的公信力不來自嚴刑,也不來自模糊的保護,而是來自有據可循、可被理解、可被反覆檢視的判斷理由。唯有補齊少年重大案件在量刑與處遇上的制度基礎,台灣才能同時守住少年未來、被害人公道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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