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灣鄉長涉貪遭判300年重刑 温志強未戴電子腳鐐疑潛逃出境

苗栗地檢署(圖)審理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及多起工程收賄案件,全案還在審理中,但温志強疑似已出境。圖/取自Google地圖_Epson Chen
苗栗地檢署(圖)審理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及多起工程收賄案件,全案還在審理中,但温志強疑似已出境。圖/取自Google地圖_Epson Chen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及多起工程收賄案件,一審遭苗栗地院依一罪一罰,累計判刑約300年、褫奪公權約320年。判決後温志強上訴,目前全案由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苗檢曾在判決後向法院主張採取科技設備監控等措施,但當時法院未裁定;據悉,温志強疑似已出境,後續程序仍待法院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認定,温志強於2018至2021年間涉入合計134件公務貪瀆案,內容涵蓋工程招標、人事任用、圍標及收賄等情事,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期約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合意圍標等罪名。法院在判決書中附列完整附表,逐案說明量刑依據、事證來源及犯罪態樣。

涉及案件包涵三灣鄉公所廳舍重建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另在人事相關收賄部分,兩案分別判4年6個月及4年4個月,各褫奪公權3年。雖然刑期最終仍須經合併執行裁定,但一審宣判的刑度已屬苗栗近期罕見的重大貪瀆案。

除温志強外,鄉民代表呂金城也在清潔隊人事涉賄案中,法院認定其與温志強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同正犯,並一併判刑。檢方於今年8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同法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罪嫌,以及洗錢罪嫌等,對溫志強等20人起訴。温志強、呂金城坦承犯罪,並繳回所得賄款1289萬8100元。

此案屬於小官巨貪的案件,就苗栗地區公務員貪瀆案件而言,涉案件數與情節均屬相當嚴重,備受社會關注。目前全案進入二審,台中高分院將就一審量刑妥當性、證據認定及職務犯罪責任進一步審理。檢方重申,將持續依程序主張必要措施,並尊重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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