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某網紅揭露他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時,又申辦中俄邊境一次性旅遊護照進入俄羅斯旅遊,而移民署及陸委會則表示確實有此案例。結果,這位被檢舉者回到台灣一段時間後,戶籍、國民身分證和護照均遭註銷,一段時間內竟成了「無國籍人」。然而,一趟旅遊回家後,竟被政府剝奪國籍身分的「處罰」,全世界只有台獨化的中華民國才做得出這種事。
領用一次性旅遊護照未轉換身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第1項明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第2項則規定「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而這些規定的立法理由,係因兩岸人民間為「單一身分制」,亦即只能在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間擇一設有戶籍,不應存在身分同時為大陸地區人民和台灣地區人民的情形。
中國大陸的《護照法》第2條明定,依該法申領的護照係其公民「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第3條則明定護照分成「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三種。而第5和6條規定申請普通護照須提交「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等資料,並「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基於此,台灣人即使領用過一次性且效期為3個月的中俄邊境旅遊護照,但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轉換身分」成為大陸地區人民。事實上,此種護照的封面樣式雖沿用中國大陸已停發的97-2版普通護照,但僅專門用於中俄邊境團客旅遊,且是因俄羅斯不接受如中越邊境使用的「中國出入境通行證」所致。
中國大陸在1998年6月發布的《中俄邊境旅遊暫行管理實施細則》第25條規定,台灣居民參加中俄邊境旅遊需「申請辦理旅行證件」,並由「公安機關簽發給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由邊境地區的組團社統一辦理出境手續」,而且「台胞證」仍由個人保存。顯然,此種護照並不涉及取得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
民進黨政府枉法以剝奪國籍處罰人民
2017年曾有某導遊遭檢舉使用過一次性旅遊護照,回台後一度成為無國籍人。當時立委黃昭順曾提出質詢,移民署則表示「若未涉及身分轉換,將協助他辦理身分回復」,且陸委會邀集相關機關會商決議「未來不容許此類行為,但以往案例不處罰、完備相關法制」。顯然,移民署知道一次性旅遊護照無關兩岸人民的「身分轉換」,才會說將協助辦理「身分回復」。
然而,「回復」在《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和《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中,係指已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後,再「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的情形。因此,使用過一次性旅遊護照並未因此轉換身分,而是被政府違憲違法剝奪戶籍和國籍,又豈符合得申請「回復」的法定要件呢?
事實上,戶籍登記是政府對具有國籍「資格」者,「確認」其有無具國籍「身分」的行政處分,並不能以註銷戶籍和國籍身分的方式當成行政上的「處罰」。亦即,政府若確認了台灣人民另在大陸地區設有了戶籍,始得依法註銷其在台灣的戶籍和具有國籍身分的中華民國身分證。
口口聲聲守護台灣自由民主的民進黨政府,卻把註銷戶籍當成行政上的處罰,使國人身在國內卻成為無國籍人。如此荒謬的情形,自也僅見於台獨化的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