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令人揪心的虐童案,衛福部除了表達將檢視收出養與委託安置,記者會與幾篇新聞稿有三大共同特點:一、忘了自己是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的業務主管機關,更規避了自己是收出養專案的主辦機關。二、通篇都講地方政府應該如何。三、偷換概念、模糊事實,藉以譴責他人。
剴剴出養不是法院判決、剝奪親權的結果,也不是地方政府的強制要求,而是監護人(剴剴祖母)的最終決定。但衛福部新聞稿的指責文字:「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把剴剴出養當成地方政府主動剝奪親權的案子,先混淆事實,然後再罵地方政府不該出養剴剴。衛福部大義凜然地說「(地方政府)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自己忘了,收養媒合的工作正是衛福部委辦的專案,交由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辦理。
行政院負責督導社會安全網業務的政務委員林萬億,其發言最不該,他竟然說「本案地方政府循往例,委託辦理收出養經驗豐富的兒童福利聯盟處理」,搞錯了出養者(surrender)。衛福部與林萬億指責地方政府踢皮球,忘了這顆球是衛福部早踢給了民間團體。
保姆是臺北市政府管的,剴剴祖母家是新北市的關懷案件,負責收養程序與找保姆看護的是兒童福利聯盟,三個機關、團體,其刑事責任、行政疏失的有無還待認定,但伯仁由我,對逝去的受苦小生命有責任。輿論上常民不在乎機關的權責分屬,覺得新北、臺北、兒童福利聯盟似是相互推託,當然氣憤,而衛福部極力撇乾淨的語言更不堪。
此案到底各方分工與法律責任為何,釐清很重要,才能策進未來。臺北市社會局的新聞稿話中有話,有些意思隱而不發,但很精準:「為新北市社會局社福中心照顧的孩童,由中央委辦兒福聯盟專案辦理並自行委託保母出養前照顧;而臺北市社會局為保母轄管縣市」,把中央的責任點了出來。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點出了剴剴命運急轉直下的關鍵點:兒福聯盟為什麼拒絕讓原來的周姓保母繼續照顧?而交由虐童的劉姓保姆?可以批評卓冠廷是事後之見,因為事發前沒人知道劉保姆是壞保姆,若劉保姆與周保姆同樣有愛心、照護周全,兒福聯盟的處置就未必錯。如何抓出壞保姆才是關鍵,但卓冠廷的疑問另有制度上的意義,即使整個體系裡保姆水準都整齊,涉及認養與安置,還是得以「穩定安置、永久性規劃」(Stable placements/Permanency planning)為優先原則。以英國眾判例為例,法庭考量「撤銷安置命令」(Revoke Placement Orders)時,穩定與永久是重要考量。在剴剴案中,就是避免在不同的保姆之間轉手,可見卓冠廷的質疑有實務與法律上的意義。未來理想的情況,在人力物力都足夠支援的情形下,類似個案,新北社會局的責任就得延伸到啟動收養程序後,乃至收養完成後,亦即不是現行規定的,啟動收養就完成階段性任務;未來新北社會局角色會是個案的管理者(account manager),即使收養家庭住在外國,新北對收養後養父母的表現都有責任。實務上如何進行,中央該表態。
個案管理者角色確立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裡對中央的建言,也就顯得有意義。該局說「建議中央應制訂三方權責縣市共訪機制,以增加社工訪視敏感度,避免孩子傷害被隱藏」,三方共訪還是要有主從關係,有了個案管理者,不管小孩住到那,總有個主要的人全程盯著,三方共訪才不會淪為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卸責。要不要如此做?要多投多少資源才做得到?中央該回應、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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