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多男童凱凱經新北社會局透過兒福聯盟轉介劉姓保母姊妹照顧,卻遭虐身亡,衛福部今在立院補強書面報告,雖列9點檢討,但被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批評,「都在怪別人,顯然不及格,更沒同理心」。
衛福部日前提出書面報告僅2頁,引起砲轟,立法院衛環委今天(18日)舉行「社會安全網推動情形及策進作為」專案報告,其中有關「112年底出養童遭虐死案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部分變5頁,包括9點檢討。
李秀彥說,今會議一開始,綠營就政治護航,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占據質詢台,大喊「換主席」,藍委也衝上前高喊「我們要開會」,最後會議決議退回衛福部報告,但仍進行詢答。
對委員會決議退回報告要求衛福部認真重寫,但還是讓薛瑞元上台報告。薛瑞元表示,在短時間內寫出鉅細靡遺的報告有困難,衛福部需要對哪些事負責,會用口頭報告說明。
李秀彥說,衛福部檢討報告顯然不及格,更沒同理心,九點檢討,六點是究責地方政府,三點是沒有預算、時間及成效的空話,「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她說,衛福部這樣的態度與作為,是全民都無法接受的。
衛福部「9點通盤檢討」內容如下:
(一)收養評估機制:現行制度將出養必要性評估交給媒合機構,恐有利益衝突問題。按出養童與收養家庭於媒合過程,媒合機構係依其服務進程,向收養家庭收取服務費用,此種方式恐影響出養必要評估結果;加以地方政府在此過程並未有角色,難以針對出養家庭即時介入協助解決家庭經濟問題並提供適切福利資源與支持服務措施。因此,未來出養必要性評估,應由地方政府辦理。
(二)收出養前安置服務:現行收養前的兒童安置是由媒合機構決定安置的方式及安置的機構,並由媒合機構支付費用。但是媒合機構本身可能缺乏照顧的資源,無法選擇對兒童最佳的照顧方式或嚴選照顧的人員。因此,未來要求由地方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倘地方經費不足,中央將予以協助。
(三)收養前兒童的安置,不同於半日托方式有家屬可以檢視兒童狀況,如果採用全日托的方式,必須有更強的監督機制。
(四)現行居家托育人員接受委託照顧家外安置兒童,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已較一般居家托育人員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訪視頻率等;考量其所照顧對象多屬特殊需求兒少,有必要接受較爲嚴謹的監督。
(五)從本案發現,收出養媒合機構社工的訪視可能不踏實、敏感度不足或過度信賴照顧人員的良善。除前述對於媒合機構第一線工作的加強之外,本部也將檢討「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加強對媒合機構本身的監督管理。
(六)從本案發現,新北市社會局介入本案主要是由社福中心提供對家屬在出養方面的服務,劉童的照顧部分則由家屬自行委託保母或交給兒福聯盟;台北市社會局僅於112.9.26 進行新收托訪視,最後於劉童死亡後居托中心接到兒盟通報。新北市並未把劉童的情況通知台北市,台北市的新收托訪視也沒有掌握劉童屬於脆弱家庭且需要全日托的對象,所以需要加強訪視關心。
(七)本部推動的「幼兒專科醫師」制度,以免付費方式提供3歲以下幼童一名專責醫師定期檢查幼兒發展狀況。從本案情形來看,社會局(處)似乎並不熟悉此一制度,因此新北市和台北市社會局均未將該幼兒轉會衛生局,錯失專責醫師可能發現兒虐的機會,本部將強化宣導。
(八)本案涉及兒童出收養、兒少保護和居家托育管理三面向,於地方社會局(處)可能由不同單位主辦。牽涉不同面向的單一個案,應以「個案為中心」的原則、「單一主責、多方協力」的方式處理。地方政府分工非中央政府權責,地方政府應明確跨科(室)案件分工合作機制;如涉有跨縣(市)爭議者,再由中央協助釐清。
(九)檢討重大兒虐事件處理機制:依據本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畫」,地方政府接獲兒少因遭受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重大虐待事件,引致嚴重傷害及死亡之個案,應即召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會議,地方政府個案檢討結果應於會議結束後二周內提報衛生福利部,並建立決議事項列管機制。未來屬重大兒虐案件之主管權責,則以負責保護服務體系之主管單位為主責。
兒福爆爭議後,任兒福聯盟董事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已辭去董事,但在立院福衛委會議上,民進黨立委則指王育敏不適宜擔任委員會主席,現場舉牌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