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刀、吸毒才叫「曝險少年」?教團看割頸案:官方虛晃一招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邀相關部會專題報告校園暴力事件圖為召委,柯志恩質詢。圖/簡立欣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邀相關部會專題報告校園暴力事件圖為召委,柯志恩質詢。圖/簡立欣攝

去年底國中生割頸案震驚全國人民,昨日(18日)相關主管機關在立法院專案報告,但教育團體認為從頭到尾都沒檢討到少保官,對所謂「曝險少年」的定義也太狹隘,只有帶刀械、吸毒等3項,參加幫派者都不用管嗎?教團質疑官方到底是真心檢討還是虛晃一招?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邀請教育部、司法院、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就「校園暴力事件之處置、少年犯回歸校園之輔導機制及前科紀錄是否塗銷」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此,國教行動聯盟表示,曝險少年輔導制度早就有「多頭馬車」的問題,像昨天的專案報告中,從頭到尾未見司法院檢討割頸案的專責少年保護官,專案報告亦完全付之闕如,這個角色應該有也一定有,為何司法院至今都沒有出來說明清楚?

國教行動聯盟表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1條:「對於少年之保護管束,由少年保護官掌理之;少年保護官應告少年以應遵守之事項,與之常保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之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及改善環境,予以相當輔導。」少保官是真正執行曝險少年保護管束、社區處遇的專責人員。但此次新北割頸案,少保官卻未能發揮功能。照理說,該案的少保官早就應依法召開以學生為核心的「防治再犯」網絡會議了,否則學校輔導人員等如何得知該如何防治犯罪,以及配合少保官觀護處遇政策?

國教盟表示,目前有約4成少保官是法律系畢業甚至中文系畢業,強烈建議要有社工、心理、輔導、犯防等背景才能適任輔導工作;其次,「少年保護官」與「少年調查官」需要分工明確,讓保護官能確實與學校對接個案;此外,少保官要能完整評估個案,需提供其社工師、心理師與毒品防治專家等專業資源,給予協助。

國教盟並認為,現行的「曝險少年」定義太狹隘,依《少事法》第3條第1項第二款,只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項,根本無法含括「高犯罪風險」少年樣態。

國教盟指出,2019年修法前還包括「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等3種樣態,修法後都刪去了,強烈建議立即修法,重新列入上述樣態,以擴大曝險少年輔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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