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定罪2/9宣判 最高判終身監禁 6蘋果高層同場宣判

香港司法機關今天(6日)在網站公告顯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 涉國安法案將於2/9宣判,最高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圖/取自大公文匯網
香港司法機關今天(6日)在網站公告顯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 涉國安法案將於2/9宣判,最高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圖/取自大公文匯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重大案件進入最後階段。香港司法機關在網站公告顯示,黎智英及其餘8名同案被告,將於29日上午10時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面臨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刑責。本案亦被視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完成全面審訊的案件,備受國際社會與香港各界高度關注。

香港司法機構發布訊息,2月9日將宣判黎智英案。圖/取自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司法機構發布訊息,2月9日將宣判黎智英案。圖/取自香港司法機構

國安法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 黎智英被裁定為主腦

現年78歲的黎智英為壹傳媒創辦人,亦是已停刊《蘋果日報》核心人物。據《堅料網》報導,他與《蘋果日報》相關的三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早前均否認控罪。案件歷經長時間審理,合共156日審訊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定黎智英面對的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

法院裁定,黎智英在案中不僅參與相關行為,更被認定為串謀計畫的「主腦人物」,透過《蘋果日報》平台及其國際聯繫,與外國或境外勢力進行協作,危害國家安全。法庭亦認定,相關行為具持續性與組織性,性質嚴重。

判詞指出,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是長時間策動及推進的串謀行為,涉及政治操作、國際聯繫及輿論動員,對香港社會及國家安全造成實質風險。

6名《蘋果》高層與相關人士認罪 同日一併判刑

《堅料網》說,除黎智英外本案另有8名被告,均已早前認罪,並將於29日與黎智英一併判刑。其中包括6名《蘋果日報》時任高層,分別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及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筆名李平)。

本來作為《蘋果》管理層的張劍虹早前認罪,並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盼獲輕判。圖/堅料網提供

本來作為《蘋果》管理層的張劍虹早前認罪,並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盼獲輕判。圖/堅料網提供

另外兩名被告,為被指涉案的反華組織「重光團隊」核心成員李宇軒,以及本職為法律助理的陳梓華。上述8人均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5人,曾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協助控方指證案件的運作模式與內部決策過程,成為案件審理的重要證據來源。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黎智英已還押逾四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刑罰分兩個層級:若屬較輕級別,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情節重大,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至於黎智英另被裁定成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屬未修訂前的煽動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

黎智英自202012月起被還押至今,至判刑前已被羈押超過四年。案件於20231218日正式開審,2024725日法院裁定控方表證成立,其後被告作供,並於20258月完成結案陳詞。20251216日,高等法院正式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成立,上月完成為期兩日的求情程序後,法庭宣布將於29日作出判刑。

外界普遍關注,法庭在量刑時,將如何考量黎智英在案中的角色、案件的整體嚴重性,以及其他被告的認罪與作供因素。判刑結果不僅攸關被告個人命運,也被視為香港國安法司法實踐的重要指標。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